经常看到各种危险引导。如果是车辆事故,责任方必须遵循“三不原则”。没有隐私,没有预付款,没有访问,没有钱。的确,法律并没有规定加害人有先行赔付和探视的义务。但实际情况中,有时候不负责任的一方受伤了,家属确实负担不起医药费。责任方负担不起医药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员为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普通公交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
一、基本案情:戴院长是梁山公司的司机,专门为梁山公司指定客户配送运输啤酒,每天出车一次,单程运输距离90公里。2019年2月3日凌晨,戴院长驾驶车辆送货时,与路边绿化树相撞,造成单向交通事故。据交警介绍,戴院长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梁山公司向广
本报讯(记者于建华、通讯员叶诗静、詹梦舟)车辆发生事故需要维修时,作为承办人的修理者应该按照车主的要求提供修理服务还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维修合同纠纷案。2020年4月,朱某驾驶多用途乘用车发生交通事
问:车已经过户,保险没变。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免责吗?现车主(车辆购买者)是否为合格主体?答:没有免责,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现车主(车辆购买者)为适格主体,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一、裁判总结买卖双方虽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未尽到
超速是国内高速公路上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的。超速的危害不言而喻。俗话说,十有八九事故快。用户咨询:5月1日12时许,李驾驶藏EZ1199微型越野客车行驶至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215国道1399公里加700米处时,与王
今天(11月5日)早上6点20分左右贵阳市花溪大道成都至都司高架桥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摩托车司机不幸身亡 早上6点40分当记者到达现场时交警和120救护车已经赶到。记者看到在距离都司高架桥约50米的快车道上。将摩托车转向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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