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编辑整理以下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决定:韩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中共
一、搜索目的关于合肥地区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所谓“醉驾入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在生效裁判文书中进行类别案件检索。二、搜索关键词审判:合肥各级法院;罪名:危险驾驶;结果:免于刑事处罚。三。搜索案例1。袁某江一审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庭审:合
来源:江西法院2021年11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谋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孙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时至20时,孙与同事在南
案情简介1.案例一。2021年12月2日1时20分,犯罪嫌疑人刘某(以下简称刘某)酒后驾驶陕AJ****小型轿车。沿林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A区B街东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陕西UW**** *小型轿车谢某某相撞。经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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