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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编辑整理以下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决定:韩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编辑整理

以下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决定:

韩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中共党员。

2021年1月XX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侦查/调查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分局终结,不起诉的韩某某于2021年1月XX日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我院起诉。我院受理案件后,已于2021年1月XX日告知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示认罪,依法讯问了不起诉人,听取了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现对全部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

本院依法查明:

2020年7月XX日晚6时许,未被提起公诉的韩某某与家人聚餐,期间韩某某喝了约三瓶啤酒。晚饭后,韩某某乘坐妻子自己的车辆到綦江区XX大排档附近与朋友聚会。21时许,韩某某驾驶其轿车,载着其朋友张某某前往新都市。该车从綦江区XX大排档附近行驶至XX西路电线杆附近时,被交警查获。民警发现韩某某涉嫌饮酒,当场对韩某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之后,未被起诉的韩某某被送往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抽血化验。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1mg/100ml。

另查明,不起诉的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

确认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有物证的小车;有户籍信息书证、案件到案、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

有证人张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等的证言。,以及现场鉴定笔录和照片、呼气酒精测试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意见等证据。

有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韩某某危险驾驶的事实。

法院认为,不起诉人韩某某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从轻处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20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和轻微犯罪辩护。更多信息请登陆重庆志浩律师事务所官网。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庆城綦江区律师辩护 涉嫌危险驾驶罪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载客定额,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庆城綦江区律师辩护 涉嫌危险驾驶罪认定)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标签: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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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无酒无欢

    无酒无欢

    2022-03-14 05:12:36    回复

    。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江南小生

    江南小生

    2022-03-14 12:59:25    回复

    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

  • 缪莲政震

    缪莲政震

    2022-03-14 01:17:13    回复

    嗯嗯

  • 洪文聪豪

    洪文聪豪

    2022-03-14 01:17:13    回复

    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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