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铁路检查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法律决定。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21年7月23日由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分局移送肇庆铁路检查院审查起诉。2021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从海口东站乘坐C7325次列车至三亚站。16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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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投诉书汉阴刑事诉讼法〔2021〕第13号被告人邹同伟,男,1986年* * *月*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4221986 * * * * * *,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住汉阴县XX镇XX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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