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呼伦分中心(静安区沪太支路476号)自2022年2月7日起调整对外服务时间。调整后的时间为上午8: 30至下午17:00 暴露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了2021年
交通事故赔偿还是可以再报工伤赔偿的。但前提条件是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被保险人投保后,如果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向谁索赔?……这些交通事故赔付的问题你都知道吗?今天的文章干货满满,为你一一解答!1.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的道路交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当认定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因为上述行为也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是否从宽,从宽的程度要适当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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