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朱嘉琦成都市人大代表、四川晟昊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杜晓东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对“见习律师”作为法律代理人的资格有不同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法官不允许“实习律师”作为法律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审判,也不允许“实习
近日,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聘请了两名律师。其中一名见习律师是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他一起出庭的律师是该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的。法院在查明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时,被告直接提出原告聘请的律师不符合规定,见习律师可以出庭,但必须是本所律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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