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辩护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有必要、不适当或者不可能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从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者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从个人处收
在我国的案件审理中,律师也是审判程序中的重要一方。所以律师由于自身地位的限制,对某些证据的调查并不是太简单,所以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足够保障的。那么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用户咨询: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决定(2019)辽01线终字第74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296号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法定代表人:许,该派出所所长。委托代理人:姜,该派出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
四川律师:当事人举证期限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20年,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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