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案件,3名贩毒人员和运毒人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2020年5月5日9时许,被告人欧某某驾驶汽车,从河北省黄骅市携带毒品到北京市贩卖给孔某某(另案处理),途经北京市通州区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毒品犯罪如下:(1)消费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2.强迫他人吸毒罪。3.其他人的主机。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2)以商业为目的的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注:本案为法律援助一审公开审理案件,共有四名被告人。除了第一被告人是自费聘请的辩护人,其他三人均为法律援助律师。我因故没有参加庭前会议,是方律师参加的。但据方律师回报,由于部分法律援助律师极不专业,发表的部分意见被公诉人以“没有基本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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