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5 | 评论:2
6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案件,3名贩毒人员和运毒人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
2020年5月5日9时许,被告人欧某某驾驶汽车,从河北省黄骅市携带毒品到北京市贩卖给孔某某(另案处理),途经北京市通州区赢驷综合检查站时被查获。民警当场在欧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机盖右前方起获一袋可疑白色晶体,重504.66克。白色晶体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即甲基苯丙胺。
根据欧某某供述,2020年5月28日9时许,北京警方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将被告人袁某1、袁某2抓获。
经查,2020年3月至4月,袁某1、袁某2在四川省中江县广福镇,分三次以70余万元的价格向欧某贩卖冰毒3000克。随后,2020年3月至5月,欧某某在北京多次将上述毒品卖给孔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1、袁某2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欧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并以贩卖为目的购买、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袁某2明知是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6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判处被告人袁某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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