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2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编辑整理
以下是重庆忠县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判决:
被告人秦某某。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单独审理,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现在结束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齐某某到重庆市忠县被害人黄某某经营的手机店见钱眼开,盗走被害人黄某某放在柜台上的VIVO X20手机一部。同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齐某某抓获,依法扣押被盗手机,现已返还被害人黄某某。经忠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457元。被告人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被告人齐某某所在村委会认为其平时表现良好,缓刑对当地无重大不良影响。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自愿在认罪悔罪书上签字。
上述事实,被告人秦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返还清单、户籍信息、抓捕过程、村委会证明、价格确认结论、监控录像、辨认鉴定笔录、证人的证言、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被告人秦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4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及当地村委会意见,我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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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窃取、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电信卡被非法充值后使用,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接入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较大损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标签: 盗窃案请律师一般要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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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本人纯属虚构
2022-03-28 01:17:59 回复
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及当地村委会意见,我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
人生恍如梦
2022-03-28 00:52:47 回复
见,我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28 00:51:49 回复
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及当地村委会意见,我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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