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0 | 评论:1
参考:广东展望文艺出版社,刑侦案例集
1979年10月30日16时10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安局刑警一队接到报案称,住在五号院的包头市公安局六科干部赵某堂。昆都仑区90街坊437栋XX,家中被盗。小偷撬开赵家的门锁,盗走上海产17钻手表一块,钻石钟控晶体管收音机一台,54式手枪一支,分发给赵某堂的7.62mm手枪10发!
上海牌手表
光天化日之下溜进警察家偷警枪可不是小事。接报后,昆仑区公安分局立即调集刑警队刑侦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公安局。16时30分,包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政委带着已增援的刑侦、技侦干警赶到现场,与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联合勘查,并对户主及邻居进行了调查走访。
一个腰间带着枪套的点54手枪的警察(不是本案涉及的警察)
54式手枪
今天的包头公安局大楼
因为被盗户主本身就是警察,有足够的现场保护意识,所以警察一到,现场保护更好,所以技术侦查人员不费吹灰之力就提取了大量的微量物证,完整的鞋印和指纹样本。
根据调查和主人反映,案发现场衣柜几乎所有抽屉都被打开搜查,手枪和子弹(弹匣内5发子弹和皮套上固定环内5发子弹)被放在衣柜一个上锁的抽屉里,抽屉被撬开,枪支和子弹连同皮套被盗。除了主人一家的脚印,案发现场房间里只剩下一个奇怪的脚印,停留在所有柜子前,步伐比较凌乱。经初步检验,该鞋印图案为青年风格鞋印。邻居反映,15时左右听到赵家有人,但都以为是赵某堂提前下班回家了,所以没在意。
根据全面的现场调查和群众采访,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在作案过程中演变成持枪入室盗窃的入室盗窃案。
通过案例分析,警方达成以下共识:
1.室内外被盗现场只提取到一种不熟悉的鞋印,所以本案只判了一个罪犯。
2.罪犯进入房间后,接触的人多,翻面很大,每个抽屉都被翻过。因此判断盗窃目标为现金,在盗窃过程中无意中发现手枪和子弹,导致枪支盗窃。
3.犯罪分子作案时毫无顾忌,进出路线没有选择。他们看起来是没有经验的初犯,是胆大妄为的初犯。
4.根据现场的足迹和步态,根据步伐专家的分析,罪犯应该是一个22岁,中等偏瘦的年轻人,身高不低于1.72米,习惯于小外八字的步伐。
专案组现场提取的鞋印经百货店师傅核对,认为犯罪分子穿的是“天津一批”(天津市第一皮鞋厂)生产的鞋,正反面有细密波浪形十字条纹的黑色青年皮鞋。从磨损程度来看,大约7 ~ 8成的鞋子是新的。与众不同的是,这些鞋子的鞋跟外侧都钉上了橙花瓣状的铁鞋。
10月31日上午,包头市公安局专门为此案召开紧急会议。鉴于本案涉及枪支、子弹盗窃,案情重大,在全球范围内部署了主管警力,成立了10.30抢劫专案组,对本案进行调查。
从一开始,专案组就决定紧紧依靠人民办案政策。通过包头市各派出所、驻地单位、街道保卫组织、厂矿保卫部门和治安积极分子,在厂矿、机关、学校、俱乐部、影剧院、饭店、宾馆、公园等人员复杂的场所布下重围,寻找犯罪分子。3天之内,从各方面收集了90多条可疑物和真假枪的线索。随后,专案组组织力量对这些线索逐一核查,逐一甄别。顺便说一句,一批旧案也被破获。这个案子还没破,包头市的治安又有了新的面貌。
11月1日,包头钢铁厂职工医院卫校保卫科通报称,10月30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当保卫科干部向职工医院院长交付弹头和弹壳时,卫校一楼走廊内有枪声。当时我以为是保安员的枪不小心走火了,就没报警。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卫校怕了,我就报了。虽然已经是“后知后觉”,但专案组还是立即组织人赶往卫校调查。
老照片,包头钢铁厂的一幕,本案的一声枪响就发生在这个厂工人医院的卫校。
包头钢铁厂一角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10月30日职工医院的两名年轻工人刚刚听到枪响,随后看到一个人影慌张离开。虽然没看清他的脸,但他的身高、姿势、身手和10.30抢劫案的罪犯差不多。同时将院长上交的弹壳和弹头送去技术检验,证明子弹确实是54式手枪射出的。为验证是否为盗手所射,专案组向丢失枪支的赵某堂索要其自称被盗枪所射的弹壳进行比对,发现两枚弹壳并非54式手枪所射。
这就奇怪了——我们需要第二把被盗的54式手枪的存在吗?
祸不单行,祸不单行,紧接着又发生了警察当街抓捕保卫处干部的乌龙事件。
11月2日16时许,宝贵良厂保卫科干部闫志强(当时持枪)盯着一名与犯罪分子特征相似的青年男子,以及其身上的一支54手枪。当盯梢跟踪到东方红俱乐部售票处时,严志强正在盘算着如何突袭检查这个持枪男子。突然,一名警察抓住了闫志强右手摸着腰间的手枪柄,闫志强本能地奋力反抗。双方不断来来往往。很明显,这个警察把颜志强当成警察了。
包头东方红俱乐部
经过沟通解释,双方消除了误会,但此时严志强死缠烂打的对象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严志强心中的懊恼可想而知(Y,老子立功和获奖的机会就这么飞走了)。
在两次与犯罪分子擦肩而过后,专案组承受着包头市委、市政府、市局要求加快办案速度、限期破案的巨大压力。专案组一方面继续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一方面,将目击犯罪分子的包钢职工医院两名职工和闫志强临时借调到专案组,由刑警一队副队长带队在全市公共场所进行搜索;此外,74名特工人员被派去探索隐蔽战线。
11月6日,白云路派出所驻所民警黄强接报:福81小区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记者是一个收购废品的年轻人。他说,14时左右,他被一个66街坊的小伙子以卖废品的名义,骗到富81街坊一个偏僻的地方。结果那人突然拔出手枪,威胁他给钱,不然就开枪。他别无选择,只好把45元钱给了那个人。正在白云路派出所调查犯罪卷宗的专案组侦查员朱认为,此案很可能与10.30入室盗窃案有关,立即向专案组通报情况。专案组立即派出技术组前往白云路派出所,对报案人进行详细询问,并前往案发现场勘查。
经分析,11.6持枪抢劫案与10.30案现场留下的脚印、鞋印完全吻合,专案组迅速决定将两案并案侦查。包括内勤在内的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刑警全队在火车站(包头站、包头东站)、汽车站派出堵截小组,同时部署警力和治安积极分子对案发现场附近的街区、通道、路口进行包围。令人感动的是,包头的许多普通市民自发加入进来,或直接参与寻找,或指路,或给警察和治安积极分子送水和食物。
这场声势浩大的围剿总共持续了10个小时,最后脚印停留在劳教人员左的二姐和二姐夫家门口,消失了。
根据白云派出所驻所民警黄强提供的左信息,专案组了解到此人20岁,身高1米76,身材偏瘦。自从父母去世后,我一直住在二姐和二姐夫家里。他曾经是包钢热电厂的一名工人,1978年10月2日因为偷自行车被判三年劳教,但前段时间突然回来了,告诉黄强他已经向管教请假去看病了。
包头市街头行走的青年与本案无关,但本案罪犯左的身材和服装应该与照片中的青年相似。
经左劳教单位核实,左已于8月16日潜逃,下落不明,同时被劳教单位管教通缉。嗯,看起来是他。
1 1月7日,经包头市检察院批准,专案组抓捕组敲开左二姐家大门,当场抓获左,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54式手枪一支、子弹6发、弹头及弹壳3枚、皮套1个、沪牌17钻手表1块。当看到手枪和子弹时,左的二姐立刻吓得脸色苍白。
“你为什么要拆除这三颗子弹?枪呢?”
"枪和毒品堆一起被点燃."
“半导体在哪里?”
“我放在四姐家了。”
“带我们去!”
随后,专案组在左四姐家中搜查出钻石石钟控晶体管收音机。
钻石钟控晶体管收音机
并确认手枪和子弹为赵家中被盗枪支。以前弹道比对之所以有出入结论,其实是赵给错了弹壳。他在百忙之中犯了一个错误,把自己用过的另一把54式手枪留下的弹壳交给了专案组,搞得如此波折。
据左说,他是家中最大的独生子。他的父母和四个姐妹都喜欢他。他虽然接了父亲的班,去了包钢热电厂,但整天偷懒,无所事事。自从父母去世后,他的情况不如以前了。姐姐们纷纷出嫁,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不能像以前那样照顾他了。习惯了伸手拿食物,用衣服打开他们的嘴,他无法接受这个现实,甚至自暴自弃,开始小偷小摸。结果他在1978年2月偷自行车时被当场发现,送到白云路派出所,留下记录后被判劳教三年。但他没有想过悔改,他受不了劳教所的生活和工作环境。1979年8月16日,他借请假买日用品逃回包头。他向派出所户籍员谎称请假回来看病,不久又故技重施,继续行窃。
在包钢热电厂一角,本案罪犯左就是该厂的工人。
1979年10月30日15时,左撬开赵家进行入室盗窃,意外发现赵的枪支及子弹,并将枪支连同枪套一起放入怀中,并于15时30分左右带着手表和收音机离开赵家。后来去包钢工人医院卫校继续偷东西时,插在腰间的手枪因为走火走火了,一颗子弹穿透了他的裤子,吓得他不敢再偷了,仓惶逃走。11月2日16: 00左右,左在东方红俱乐部欲从买票的人群中行窃,但因被闫志强自己的目标与警察发生冲突吓坏,再次逃离现场。11月6日14时左右,他抢劫了一个收废品的小伙子,45元。这些与专案组的案情分析基本一致。
至此,经过包头警方8天的侦查,这起入室盗窃、持枪盗窃案宣告告破。左被检察院以盗窃罪(虽然是盗窃枪支,但由于犯罪的本意只是盗窃财物,并非故意盗窃枪支,所以算作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脱逃罪(根据刑法草案规定:盗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脱逃罪最高刑期为五年监禁)。
本文标签: 盗窃案请律师一般要花多少钱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百姓江湖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