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1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生前的生老病死进行安排,避免亲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但遗嘱作为立遗嘱人处分其名下财产的一种方式,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和形式要求,尤其是代书遗嘱,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有时,代书人的善意指导和专业意见可能会影响或改变遗嘱人关于财产范围和处分方式的真实意思,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后果。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证人对遗嘱人进行不必要的引导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小果的父亲郭老四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前面有三个姐姐。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郭老四作为家中唯一的昕薇,一直受到父母的宠爱和姐妹们的照顾。甚至在老房搬迁的时候,父母看着郭老四还没结婚,就以女儿已经嫁人为由,把家里搬迁所得的房子给了郭老四。姐姐们心里有些想法,但也不违背父母的意愿,日常生活上也帮助弟弟。
之后,郭老四结婚生子。儿子四五岁的时候,郭老四离婚了,从此一个人生活。直到几年前,我换了老房子,买了两套位置好、户型好的新房,一套给儿子小果当婚房,一套给自己养老。
然而,新房购买没多久,郭老四得了绝症。
此时的郭老四已经离婚单身多年。他的儿子小果忙于工作,还有一个小家庭要照顾。郭老四生病后,几个姐妹主动来照顾弟弟。倒茶,洗衣打扫,做饭洗衣,医护陪护,姐妹们竭尽全力照顾唯一的弟弟。
我记得这些年姐姐们对自己的照顾和付出,然后我回想起我一个人得到了父母的老房子。搬迁后,我没有和姐妹们商量就把回迁房卖了。现在我依靠我的姐妹来照顾我。郭老四深受感动,意识到这些年我真的欠姐妹们太多了。
考虑到现在儿子已经住上了新房子,生活安顿下来,自己又身患重病,郭老四就想着把房子送给姐姐们,作为这些年对她们的补偿。
趁意识还清醒,郭老四让大姐联系律师,来医院给自己立遗嘱。
在两位律师面前,郭老四断断续续地说:我爸妈家搬家了,把房子给我了。当我卖房子的时候,我没有告诉他们就花光了所有的钱。我父母生了四个姐妹。我不能一个人拿我父母所有的东西。我要把房子的三分之一给姐姐们,就算感谢她们这么多年来对我的照顾。
一位律师听了郭老四的讲述,记录了郭老四的意见。另一位律师继续问郭老四:除了房子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处理吗?
郭老四想了想说,我唯一要处理的就是房子。
律师继续说:没有别的事情要处理了吗?比如有没有银行存款,股票,金银首饰可以分配?
郭老四说:有一些存款,是姐姐们保管的,用来支付我还需要支付的费用。
律师:保留是什么意思,是控制使用吗?
郭老四愣了一下,说:支配使用还可以。
随后,两位律师整理了与郭老四的笔录,得出遗嘱内容为:房屋由三姐妹共有,各有三分之一产权,定金在支付医药费、丧葬费后由三姐妹平分。两位律师把郭老四的遗嘱打印出来,念给他听,自己签字。两位律师还用手机拍摄了立遗嘱的全过程。
两个月后,郭老四病逝。事务处理完后,三姑拿着律师的遗嘱,要求和小果分割财产和存款。
刚刚失去父亲的郭,对姑姑的遗嘱分配方案完全不以为然。就算父亲想报答姑姑多年的照顾,也不会把所有的财产都给姑姑,更不会把自己的亲生儿子一个人留在身边。因此,郭断然拒绝了阿姨的要求。
协商未果,郭家三姐妹将侄子推到虹口法院被告席上,要求按照弟弟郭老四的遗嘱继承其房屋和存款。
庭审中,三姑认为律师见证的遗嘱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律师询问,有律师当场记录。整理打印出来后,他马上念给郭老四听。经郭老四本人签字确认后,形式上还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既符合空一致性的要求,又表达了郭老四的真实意思。
图文无关立遗嘱时的视频也显示,郭老四及时、清晰地回答了律师的问题,完全有能力立遗嘱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阿姨们认为遗嘱真实有效,郭老四名下的房屋及郭老四存款余额应由她们三人平分。
小果认为他的父亲把他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他的姑姑们,而没有留给他自己,这是不合理的。可能是别人诱导的,不是他父亲的真实意图。因此,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焦点是郭老四代书遗嘱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从形式上看,郭老四的代书遗嘱确实有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位代书,注明了年、月、日。律师和郭老四本人都在遗嘱上签了字,所以郭老四的遗嘱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但是,遗嘱的内容除了形式上的要求外,还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立遗嘱人本人的意志,遗嘱不应当包括立遗嘱人本人或者他人的意志。
本案中,郭老四第一次陈述遗嘱内容时,只是对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了安排。当郭老四明确表示只有一套房子需要处理时,证人律师反复询问是否有存款需要处理。这一行为是证人律师对郭老四 的不必要引导。
不管证人律师是因为职业的原因,还是因为职业惯性或者其他因素,想要在遗嘱中对自己的全部财产进行妥善的安排,这个指导意见改变了郭老四打算分配的财产范围。
至于存款的分配方式,郭老四明确表示,存款由他的姐妹 保管,“保管”二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含义。但证人律师将保管定义为支配使用明显加入了自己的意思,改变并违背了郭老四原本的真实意思[/]。
因此,郭老四的遗嘱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在遗嘱的表述中,只有房屋继承体现了郭老四的真实意思表示,定金部分的处理是见证律师参与自己的意思表示,引导郭老四回答,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认定遗嘱部分有效。根据其遗嘱,郭老四名下的房屋由郭家三姐妹三分之一继承,而郭老四的存款依法继承,其唯一继承人继承全部房屋。
遗嘱是唯一能够体现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名下财产的处置方案的表述,其核心应当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我国《继承法》和《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目的是尽可能地探索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例如,对于遗嘱[/s2/],民法第1135条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立遗嘱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并由立遗嘱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在立遗嘱的情况下,由于遗嘱的内容不是被继承人直接亲自书写的,而是由被继承人陈述并由他人完成的,所以在叙述、理解、记下和重新表述的过程中,必然会掺杂遗嘱人的意思,应当严格界定。
立遗嘱人的遗嘱实际上是继承人的意志经过立遗嘱人修改后的表达,而有些修改只是文字的提炼或概括,使遗嘱的表达更加精炼、准确。但有些修改可能会扩大或缩小立遗嘱人原本打算处分的财产范围和方式。这时就会触及甚至完全改变遗嘱人的本意,导致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的本意相脱离,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来源:深思
本文标签: 打遗嘱官司请代理律师多少钱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解放法报融媒体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撩妹奶狗
2022-03-23 00:13:07 回复
弟郭老四的遗嘱继承其房屋和存款。庭审中,三姑认为律师见证的遗嘱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律师询问,有律师当场记录。整理打印出来后,他马上念给郭老四听。经郭老四本人签字确认后,形式上
儒雅君子
2022-03-23 04:59:40 回复
活安顿下来,自己又身患重病,郭老四就想着把房子送给姐姐们,作为这些年对她们的补偿。趁意识还清醒,郭老四让大姐联系律师,来医院给自己立遗嘱。在两位律师面前,郭老四断断续续地说:我爸妈家搬家了,把房子给我了。当我卖房子的时候,我没有告诉他们就花光了所有的钱。我父母生了四个姐妹。我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