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4 | 评论:2
类别:案例管理
咨询内容:案件已移送法院。但由于卷宗量大,律师很难在法庭上阅卷。能否准予在检察机关申请调阅电子卷宗?(顾问: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蒋媛媛)
答:专家朱淑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护律师阅卷等执业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是检察机关,案卷也在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阅卷、排卷的权利。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案卷已移送人民法院。办理机关是人民法院。此时,人民法院保障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阅卷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对附于案卷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的,人民检察院将保障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进行阅卷的权利。此外,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定可以看出,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给予许可,案件在审理阶段,作出是否许可决定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应提供阅卷。综上,认为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安排阅卷;案件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安排阅卷。
来源:蚌埠检查
本文标签: 律师阅卷后多少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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