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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事律师的工作和其他职业律师有很多不同,但我认为最大的不同在于刑事诉讼的复杂程度。程序复杂一方面体现在案件要经过几个不同的诉讼环节和步骤,另一方面涉及程序的司法机关较多。因此,刑事律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刑事律师的工作和其他职业律师有很多不同,但我认为最大的不同在于刑事诉讼的复杂程度。程序复杂一方面体现在案件要经过几个不同的诉讼环节和步骤,另一方面涉及程序的司法机关较多。因此,刑事律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司法人员沟通。只有通过交流,他们才能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律师之间通过侦查、控制、审判进行交流。因为立场和目标的不同,沟通并不那么容易和顺畅,摩擦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特别不愿意让律师参与,因为侦查工作是保密的,担心泄密,干扰正常的调查取证。结合我的亲身经历,和大家探讨一下如何与检察官、法官顺利沟通。

一、成功沟通应把握的原则

平等原则

沟通的首要原则是平等。把自己放在和对方平等的地位上来交流。只有有了平等感,才能做到谦和有礼。除了少数司法人员,大部分司法人员都不认为自己是官员,是上级。他们愿意与专业、敬业、有礼貌的律师交流,他们会欣赏和尊重优秀的对手。有的律师自觉把司法人员当矮子,表现出自己只是诺诺,居高临下;一些律师对司法人员有天然的抵触和敌意,表现出傲慢和对抗。其实,可怜的小绵羊或者好斗的大狮子都不可取。

刑事律师应该意识到检察官和法官需要我们。对于司法人员来说,非常愿意听取理性、客观、有理有据的异议,从而全面审查案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会根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审查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相当于一个“准法官”的角色。只有那些被判有罪并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才会被起诉。我在回顾批捕部门工作的时候,曾经处理过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犯罪。看完卷,我已经先入为主的有了心虚的看法。去提审的时候发现了嫌疑人的各种借口。一开始我有点不耐烦,以为他在无理取闹,后来发现他的一些说法似乎也有道理,我也没法反驳。回来后,带着这些疑问和借口,我又看了一遍报纸,得到了和之前完全相反的意见。结果,嫌疑人没有被逮捕。倾听不同的声音可以改变许多偏见、成见和误解。同样,法官是中间的裁判,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证公正和理解。检察官和法官都会认真审查分析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否采纳都会有意见和理由。因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诉讼进程的推进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

(2)专业能力和专业态度

律师的专业精神是确保与检察官和法官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要因素。只能采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只能尊重专业的律师。司法人员愿意和律师沟通交流意见,但不愿意听毫无价值的意见。他们会认为这是浪费时间。只有足够专业、熟悉实体法和程序法、深入研究案件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律师,才能与同级司法人员进行平等有效的对话。

刑事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如此之多,非专业刑事律师很难完全掌握。我在做检察官的时候,接触过一些律师办案,发现他们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把握很差,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从来没有听说过,导致司法解释可以轻松解决的问题却无所适从。对程序不熟悉的律师较多,往往被耗时较长的复杂多变的诉讼程序所迷惑,从而耽误了辩护工作的开展。

有些律师不专业,体现在敷衍塞责。他们不努力看论文,研究案例,也懒得和司法人员交流。刑事案卷至少会有两三个,几十个很常见,几百个到处都有,几千个也有。所有的论据都存在于卷宗中,不仔细阅卷是不可能做好答辩的。但是,有的律师看一眼就看,有的律师连看都不看。在第一次开庭时,我见到了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聊天的时候他说11卷太多了,还没看完。要知道,从审查起诉到开庭差不多一年,你连11卷都没看完。这样的防御工作如何有效?对于不够专业的律师,司法人员是真的不想交流,甚至交流的时候也不掩饰自己的不耐烦或者不屑。

此外,律师写作能力差,难以与司法人员有效沟通。司法人员有时候真的没有时间和律师见面或者电话沟通,就要求律师提交书面意见。一份好的法律文件至少应该满足三个要求。一是主题突出;二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第三,论据充分,论据翔实。好的文献吸引读者一直读下去,读完之后酣畅淋漓,观点潜移默化地进入读者的脑海。差的文档读起来很别扭,不知道说什么好。我见过很多律师写的文件,有的是一张纸,三言两语;有的是几页或者几十页,就是一个文档;有一本书(包括证据材料),装订整齐,就像毕业论文一样。它有封面,有层次,有目录,非常完整。法律文书的内容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需要刻意追求法律意见书的长短,视需要而定。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我们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全面,很好地满足司法人员的简化需求。比如,第一,提供一份全面的法律意见书,有缩减版;或者以目录的形式呈现几级标题,将重点标题和重点内容涂黑。

提交法律意见书时,如果能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会更有说服力。比如我前段时间处理的一个合同诈骗案,看了报纸发现是上市公司和投资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为了证明是民事行为而非犯罪,我收集了大量关于上市公司的材料,一共提交了18份附件,充分说明了除了后期无力支付之外,是上市公司与所谓受害人之间的正常投资行为。

(三)执着和执着的精神

想和司法人员沟通,一定要有耐心,不怕麻烦,因为你可能打了十次电话,都找不到人。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的人员非常繁忙。他们不是在开庭就是在提审,还有很多会议不能请假。多了解他们的作息规律,找准时机,经常打电话。比如我在青岛的案子,检察官很忙。白天开庭或提审,晚上在办公室加班。所以我下班后打了电话。我肯定能找到他。

和司法人员见面是最好的结果,因为面对面的交流会有互动,交换意见,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想法,找到破案的重要关键点。但司法人员通常更愿意电话沟通或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拒绝见面也不要轻易放弃。如果他们多尝试几次,就会有希望。

司法人员有时候不容易接受我们的观点,一次失败就两次。如果一个法律意见书不行,那就多写,从不同角度充分论证,把问题说清楚,说透彻。我曾经就一个案子写过四个法律意见书。第一次提交后,发现检察官在交流中有其他想法和顾虑,于是写了补充意见。后来检察官提出了新的问题,我就问题写了补充意见,直到写了补充意见(三)。在不断提交法律意见的过程中,检察官逐渐被说服接受我们的观点。

二、有效沟通的注意事项

(一)善于换位思考

起诉和审判之间确实有很多摩擦,我认为主要是因为相互的不了解和不理解。围城效果让大家感觉更舒服。体制内的人羡慕律师的收入和自由,律师羡慕体制内的舒适和保障。但法律界各有各的苦衷,在外地思考时没有抵触,更多的是相互欣赏。律师尤其应该相信,大多数司法人员都是公正的、有良知的法律人。如果他们在其他地方思考,他们可以更顺畅地沟通,获得更好的结果。

沟通时,首先要了解对方的想法,知道他最关心的是什么,这样才能顺利切入案件的关键点。假设你是公诉人,如何审查案件,解决什么问题。清楚这些后,你就可以高度浓缩传播内容,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每次和检察官或者法官交流,我花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有时候十几分钟就结束了。之后我会主动结束话题,绝不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有一次,我和一个检察官沟通一个复杂的案件,涉及刑事和民事。我只谈了三点。听完这个案子,检察官只问了我一个问题,我们之间的沟通就到位了20分钟。但简明扼要,不啰嗦,不拖沓。这样的交流并不无聊,下次想交流的时候也不会被拒绝。

(二)坦诚相待,实事求是

律师阅卷后多久可以开庭(刑事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的沟通技巧)

既然要和司法人员交流,就要坦诚,交流真实的想法和意见。指控和审判不是敌我关系,公正办案才是共同目标。刻意隐瞒某些事实,只会让案情越来越复杂,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有的律师收集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却不给侦查机关,不给公诉机关。他们要一直展示到开庭,希望能让公诉人措手不及,从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殊不知,这是以牺牲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的。如果真的是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越早提交,诉讼越早结束,嫌疑人就自由了。在侦查阶段撤诉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比在法庭上炫耀更有价值。

另外,在选择辩护策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自己逞强。我做检察官的时候,遇到过很多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律师介入之前,嫌疑人认罪,在法庭上可以从轻处理。但律师绞尽脑汁想无罪的理由,唆使翻供。只要证据充分,任何口供都不能定罪,律师的行为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对于那些在无罪和轻辩之间摇摆不定的当事人,律师要依靠专业能力给出中肯的意见,不要轻举妄动,盲目迎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感需求,要为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而努力。

三、交际中的几个禁忌

(a)冗长

啰嗦是很多人都有的毛病,尤其是渴望别人接受自己观点的时候,不自觉的要重复很多遍。其实你再说一遍对方就明白了,再说多了就让人反感了。我看到一些律师和司法人员相互交流,他们的观点已经说得很全面了,但还是意犹未尽。对方已经机智地下达了驱逐令,但他们还是喋喋不休,最后逼得对方直接下达了驱逐令。这种沟通会让司法人员下次不敢再面对面,只能电话沟通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吹毛求疵

我一向不赞成在议事过程中吹毛求疵。司法机关的违法诉讼行为,可以依法提出,按程序解决。但对于一些不影响案件实体或诉讼进程的瑕疵,也没必要栽跟头。死磕的结果是控辩对立,无法有效沟通,最后承担这个恶果的还是当事人。在持续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工作中,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只要能得到纠正或合理解释,就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律师死前要想清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能达到什么效果?事实证明,死磕无助于案件的顺利侦破,反而分裂了控辩关系。我曾经和一个律师合作过一个案子。在这个过程中,他提出了很多想法,有些被我直接否定了,有些是他坚持做的。结果他得罪了法官,不再接他的电话。

(3)受害妄想

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嫌疑人及其家属都有杀人的妄想。我总是猜测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迫害,认为公检法对我行贿了。在检察院工作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次当事人指责我们收受对方贿赂,执法不公的情况。事实上,我们与对方没有任何联系。司法人员和大家没有仇,办案是他们的职责。没有理由偏袒或攻击任何人。一位同行律师也讲了他遇到的一件事: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第一,嫌疑人来谈委托。谈话中,他提到被害人在派出所找人,要严惩。没多久,受害人也找上门来说要委托,并提到嫌疑人已经在派出所找到人了,案情很不利。其实两个人都不是在找对象。

如果嫌疑人或家属有杀人妄想,可以理解。毕竟和他们的权益息息相关。但有些律师有杀人妄想,很难理解。总是毫无根据地怀疑司法腐败,强化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有的律师经常去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去上级检察院、纪委到处写投诉信。案子还没结束,办案人员就已经被扣上了枉法受贿的帽子。这种做法除了激化社会矛盾,激化控辩对立,没有任何意义。


刑事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之间的沟通技巧


刑事律师的工作和其他职业律师有很多不同,但我认为最大的不同在于刑事诉讼的复杂程度。程序复杂一方面体现在案件要经过几个不同的诉讼环节和步骤,另一方面涉及程序的司法机关较多。因此,刑事律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司法人员沟通。只有通过交流,他们才能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律师之间通过侦查、控制、审判进行交流。因为立场和目标的不同,沟通并不那么容易和顺畅,摩擦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特别不愿意让律师参与,因为侦查工作是保密的,担心泄密,干扰正常的调查取证。结合我的亲身经历,和大家探讨一下如何与检察官、法官顺利沟通。

一、成功沟通应把握的原则

平等原则

沟通的首要原则是平等。把自己放在和对方平等的地位上来交流。只有有了平等感,才能做到谦和有礼。除了少数司法人员,大部分司法人员都不认为自己是官员,是上级。他们愿意与专业、敬业、有礼貌的律师交流,他们会欣赏和尊重优秀的对手。有的律师自觉把司法人员当矮子,表现出自己只是诺诺,居高临下;一些律师对司法人员有天然的抵触和敌意,表现出傲慢和对抗。其实,可怜的小绵羊或者好斗的大狮子都不可取。

刑事律师应该意识到检察官和法官需要我们。对于司法人员来说,非常愿意听取理性、客观、有理有据的异议,从而全面审查案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会根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审查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相当于一个“准法官”的角色。只有那些被判有罪并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才会被起诉。我在回顾批捕部门工作的时候,曾经处理过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犯罪。看完卷,我已经先入为主的有了心虚的看法。去提审的时候发现了嫌疑人的各种借口。一开始我有点不耐烦,以为他在无理取闹,后来发现他的一些说法似乎也有道理,我也没法反驳。回来后,带着这些疑问和借口,我又看了一遍报纸,得到了和之前完全相反的意见。结果,嫌疑人没有被逮捕。倾听不同的声音可以改变许多偏见、成见和误解。同样,法官是中间的裁判,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证公正和理解。检察官和法官都会认真审查分析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否采纳都会有意见和理由。因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诉讼进程的推进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

(2)专业能力和专业态度

律师的专业精神是确保与检察官和法官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要因素。只能采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只能尊重专业的律师。司法人员愿意和律师沟通交流意见,但不愿意听毫无价值的意见。他们会认为这是浪费时间。只有足够专业、熟悉实体法和程序法、深入研究案件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律师,才能与同级司法人员进行平等有效的对话。

刑事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如此之多,非专业刑事律师很难完全掌握。我在做检察官的时候,接触过一些律师办案,发现他们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把握很差,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从来没有听说过,导致司法解释可以轻松解决的问题却无所适从。对程序不熟悉的律师较多,往往被耗时较长的复杂多变的诉讼程序所迷惑,从而耽误了辩护工作的开展。

有些律师不专业,体现在敷衍塞责。他们不努力看论文,研究案例,也懒得和司法人员交流。刑事案卷至少会有两三个,几十个很常见,几百个到处都有,几千个也有。所有的论据都存在于卷宗中,不仔细阅卷是不可能做好答辩的。但是,有的律师看一眼就看,有的律师连看都不看。在第一次开庭时,我见到了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聊天的时候他说11卷太多了,还没看完。要知道,从审查起诉到开庭差不多一年,你连11卷都没看完。这样的防御工作如何有效?对于不够专业的律师,司法人员是真的不想交流,甚至交流的时候也不掩饰自己的不耐烦或者不屑。

此外,律师写作能力差,难以与司法人员有效沟通。司法人员有时候真的没有时间和律师见面或者电话沟通,就要求律师提交书面意见。一份好的法律文件至少应该满足三个要求。一是主题突出;二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第三,论据充分,论据翔实。好的文献吸引读者一直读下去,读完之后酣畅淋漓,观点潜移默化地进入读者的脑海。差的文档读起来很别扭,不知道说什么好。我见过很多律师写的文件,有的是一张纸,三言两语;有的是几页或者几十页,就是一个文档;有一本书(包括证据材料),装订整齐,就像毕业论文一样。它有封面,有层次,有目录,非常完整。法律文书的内容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需要刻意追求法律意见书的长短,视需要而定。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我们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全面,很好地满足司法人员的简化需求。比如,第一,提供一份全面的法律意见书,有缩减版;或者以目录的形式呈现几级标题,将重点标题和重点内容涂黑。

提交法律意见书时,如果能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会更有说服力。比如我前段时间处理的一个合同诈骗案,看了报纸发现是上市公司和投资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为了证明是民事行为而非犯罪,我收集了大量关于上市公司的材料,一共提交了18份附件,充分说明了除了后期无力支付之外,是上市公司与所谓受害人之间的正常投资行为。

(三)执着和执着的精神

想和司法人员沟通,一定要有耐心,不怕麻烦,因为你可能打了十次电话,都找不到人。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的人员非常繁忙。他们不是在开庭就是在提审,还有很多会议不能请假。多了解他们的作息规律,找准时机,经常打电话。比如我在青岛的案子,检察官很忙。白天开庭或提审,晚上在办公室加班。所以我下班后打了电话。我肯定能找到他。

和司法人员见面是最好的结果,因为面对面的交流会有互动,交换意见,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想法,找到破案的重要关键点。但司法人员通常更愿意电话沟通或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拒绝见面也不要轻易放弃。如果他们多尝试几次,就会有希望。

司法人员有时候不容易接受我们的观点,一次失败就两次。如果一个法律意见书不行,那就多写,从不同角度充分论证,把问题说清楚,说透彻。我曾经就一个案子写过四个法律意见书。第一次提交后,发现检察官在交流中有其他想法和顾虑,于是写了补充意见。后来检察官提出了新的问题,我就问题写了补充意见,直到写了补充意见(三)。在不断提交法律意见的过程中,检察官逐渐被说服接受我们的观点。

二、有效沟通的注意事项

(一)善于换位思考

起诉和审判之间确实有很多摩擦,我认为主要是因为相互的不了解和不理解。围城效果让大家感觉更舒服。体制内的人羡慕律师的收入和自由,律师羡慕体制内的舒适和保障。但法律界各有各的苦衷,在外地思考时没有抵触,更多的是相互欣赏。律师尤其应该相信,大多数司法人员都是公正的、有良知的法律人。如果他们在其他地方思考,他们可以更顺畅地沟通,获得更好的结果。

沟通时,首先要了解对方的想法,知道他最关心的是什么,这样才能顺利切入案件的关键点。假设你是公诉人,如何审查案件,解决什么问题。清楚这些后,你就可以高度浓缩传播内容,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每次和检察官或者法官交流,我花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有时候十几分钟就结束了。之后我会主动结束话题,绝不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有一次,我和一个检察官沟通一个复杂的案件,涉及刑事和民事。我只谈了三点。听完这个案子,检察官只问了我一个问题,我们之间的沟通就到位了20分钟。但简明扼要,不啰嗦,不拖沓。这样的交流并不无聊,下次想交流的时候也不会被拒绝。

(二)坦诚相待,实事求是

既然要和司法人员交流,就要坦诚,交流真实的想法和意见。指控和审判不是敌我关系,公正办案才是共同目标。刻意隐瞒某些事实,只会让案情越来越复杂,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有的律师收集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却不给侦查机关,不给公诉机关。他们要一直展示到开庭,希望能让公诉人措手不及,从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殊不知,这是以牺牲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的。如果真的是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越早提交,诉讼越早结束,嫌疑人就自由了。在侦查阶段撤诉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比在法庭上炫耀更有价值。

另外,在选择辩护策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自己逞强。我做检察官的时候,遇到过很多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律师介入之前,嫌疑人认罪,在法庭上可以从轻处理。但律师绞尽脑汁想无罪的理由,唆使翻供。只要证据充分,任何口供都不能定罪,律师的行为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对于那些在无罪和轻辩之间摇摆不定的当事人,律师要依靠专业能力给出中肯的意见,不要轻举妄动,盲目迎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感需求,要为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而努力。

三、交际中的几个禁忌

(a)冗长

啰嗦是很多人都有的毛病,尤其是渴望别人接受自己观点的时候,不自觉的要重复很多遍。其实你再说一遍对方就明白了,再说多了就让人反感了。我看到一些律师和司法人员相互交流,他们的观点已经说得很全面了,但还是意犹未尽。对方已经机智地下达了驱逐令,但他们还是喋喋不休,最后逼得对方直接下达了驱逐令。这种沟通会让司法人员下次不敢再面对面,只能电话沟通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吹毛求疵

我一向不赞成在议事过程中吹毛求疵。司法机关的违法诉讼行为,可以依法提出,按程序解决。但对于一些不影响案件实体或诉讼进程的瑕疵,也没必要栽跟头。死磕的结果是控辩对立,无法有效沟通,最后承担这个恶果的还是当事人。在持续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工作中,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只要能得到纠正或合理解释,就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律师死前要想清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能达到什么效果?事实证明,死磕无助于案件的顺利侦破,反而分裂了控辩关系。我曾经和一个律师合作过一个案子。在这个过程中,他提出了很多想法,有些被我直接否定了,有些是他坚持做的。结果他得罪了法官,不再接他的电话。

(3)受害妄想

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嫌疑人及其家属都有杀人的妄想。我总是猜测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迫害,认为公检法对我行贿了。在检察院工作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次当事人指责我们收受对方贿赂,执法不公的情况。事实上,我们与对方没有任何联系。司法人员和大家没有仇,办案是他们的职责。没有理由偏袒或攻击任何人。一位同行律师也讲了他遇到的一件事: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第一,嫌疑人来谈委托。谈话中,他提到被害人在派出所找人,要严惩。没多久,受害人也找上门来说要委托,并提到嫌疑人已经在派出所找到人了,案情很不利。其实两个人都不是在找对象。

如果嫌疑人或家属有杀人妄想,可以理解。毕竟和他们的权益息息相关。但有些律师有杀人妄想,很难理解。总是毫无根据地怀疑司法腐败,强化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有的律师经常去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去上级检察院、纪委到处写投诉信。案子还没结束,办案人员就已经被扣上了枉法受贿的帽子。这种做法除了激化社会矛盾,激化控辩对立,没有任何意义。

本文标签: 律师阅卷后多少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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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生恍如梦

    人生恍如梦

    2022-03-19 07:13:06    回复

    人员有天然的抵触和敌意,表现出傲慢和对抗。其实,可怜的小绵羊或者好斗的大狮子都不可取。刑事律师应该意识到检察官和法官需要我们。对于司法人员来说,非常愿意听取理性、客观、有理有据的异议,从而全面审查案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会根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审查有罪、

  • 为赋新词强说愁

    为赋新词强说愁

    2022-03-19 07:02:57    回复

    见和理由。因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诉讼进程的推进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2)专业能力和专业态度律师的专业精神是确保与检察官和法官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要因素。只能采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只能尊重专业的律师。司法人员愿意和律师沟通交流意见,但

  • 项贵永学

    项贵永学

    2022-03-19 04:29:15    回复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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