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0 | 评论:3
今天我们来谈谈N,N+1,2N在劳动争议提起的劳动仲裁索赔中的应用。
教你应该索赔多少钱,在计算具体索赔金额时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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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不多说,干货。
1。有哪些没有赔偿和补偿的情况?
我们上一篇文章提到,只要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就没有必要向你支付赔偿金。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不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是的,看下一段。
1、因劳动者自身原因。
比如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你提前三天。
合同期,你提前30天。
或者没有提前和雇主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雇老板。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待遇的,劳动者不再续签。
3.员工的过错,或者能力不足,或者一些硬性的年龄条件,被用人单位辞退。
(这也是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最容易作弊的地方,双方都有标注,后面会检验。)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因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你在工作期间同时与另一家公司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
5)劳动者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你的年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等等。
如果没有经济补偿,即经济补偿等于零。
二、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情况,n、n加1、2N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解释一下,我们这里指的是n,也就是说你在这个公司的工作年限,如果是六个月或者不足一年,就算作一年。
不足六个月的按0.5计算。
比如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三年零三个月,那么你的基数N是3.5,你工作了三年零七个月,那么你的基数N是4,你看不懂消息。
我将经济补偿金N的适用分为两类。
1。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没有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保,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他自己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
这些都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终止工作的。
(这里强调一下,你是生病了还是在工作中受伤了。)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就不是这样了。
3.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因提前解除而终止劳动合同等。4.企业破产、改组、转产或有重大技术革新,经营发生重大困难。
5.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法因裁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待遇的条件下拒绝签订合同。
这种情况是指,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待遇给你签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7.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n+1的应用
1.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都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是直接通知取消。
实际上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月的工资,这是N+1的三种适用情况。
2n的适用性
1.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常见的其实就是无理由辞退。
2.借此机会造势解散。比如领导看你不高兴,让你离开,你文件上的一个标点符号就是错的。他说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让你离开。
只要搞清楚应该应用N,N+1还是2N,其实很容易计算。
在特定情况下,将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1或2N。
这个工资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等。
具体来说,指的是这类补贴、奖金、加班费、特殊津贴等等,包括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作津贴、单位代扣的交通或高温等,要按照税前工资计算。
带图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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