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9 | 评论:1
资料来源:报纸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接受“诉刘暖喜(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决定不上诉。
1月19日,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桂云告诉该报,当事人刘暖喜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本报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喜(原名刘鑫)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刘暖喜作为江歌的朋友和救助人,未如实告知和提醒江歌其介绍的侵害危险性。面对陈世峰迫在眉睫的非法侵害危险,其为自保而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将江歌挡在自己住所外杀害,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官要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仁义道德,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他人受到伤害;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条件下,救助人对被救助人有合理的信任,被救助人有更高的如实告知救助人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判决书称,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城阳区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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