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8 | 评论:2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赵德刚记者)前几天,淮安金湖人徐开车出门,正巧遇到要出门的小花。聊完天,小花上了徐的车,一起出门了。谁知,在行驶中,徐的车迎面撞上了一辆轿车,和他一起的小华身受重伤。3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淮安中院公布的2021年度十大案例中了解到,小华住院18天,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现场事故经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车主负同等责任,小花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华住院18天,经鉴定,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花起诉要求判令两车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69477.34元。
当时,对向车车主姜驾驶的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金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姜某、徐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小花无责任,姜某、徐某应对小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姜驾驶的机动车由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小花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先行赔偿。根据姜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保险公司将在商业三重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进行50%的赔偿。
许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让小花与同行免费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小花受伤。徐某虽负事故责任,但其与小花之间存在善意乘车关系,依法应减轻其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徐可以酌情按照70%进行赔偿。故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小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6559.99元,许按70%赔偿小花经济损失共计85091.99元。
据悉,“善意拼车”是指行为人出于帮助他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乘坐自己的车辆的行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车者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据统计,2021年,淮安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15578件,结案106845件,法官平均结案256件,分别比2016年上升3.23%、19.69%、14.80%。在全省法院通报的11项审判质量和效率重点指标中,淮安法院有10项位居全省前四,其中3项为第一,即一审发案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项为第二,即结案率、法定正常审判限额内结案率和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许多案例被选为全省和全国的典型案例。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儿女能分得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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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钱包空了
2022-03-15 09: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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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人
2022-03-15 18:47:51 回复
因此,对于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徐可以酌情按照70%进行赔偿。故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小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6559.99元,许按70%赔偿小花经济损失共计85091.99元。据悉,“善意拼车”是指行为人出于帮助他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乘坐自己的车辆的行为。非营运机动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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