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6 | 评论:2
你对信用卡逾期违约的责任了解多少?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XXX信用卡纠纷案
[裁判要点]
持卡人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就意味着持卡人与银行建立了信用卡合同关系。持卡人透支后未按信用卡收单协议和章程按时足额还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卡透支交易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借钱给持卡人。发卡行收取的利息和费用违约金不应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确定,而应综合考虑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衡量。
[基本事实]
杨某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并在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上签字。杨某某在申请人处签字,确认其知晓并遵守《信用卡章程》,已阅读并理解《信用卡申请合同》、《信用卡安全使用须知》和《自助还款业务协议》,并自愿遵守合同和协议的规定。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同意了杨的申请,并向其发放了信用卡。但杨持有并透支该卡后,仍未按银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透支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杨偿还所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判断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银行自愿签订信用卡申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杨某某在办理信用卡实际使用后多次逾期还款,构成违约。银行要求杨某某根据信用卡章程及申请合同足额偿还欠款本金,并按申请合同约定收取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案例解读]
信用卡是我国银行系统批准发行的,为信用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消费、购物和存取款服务的信用凭证。作为一种便捷的信用支付工具,被广泛使用。然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向数字时代的快速演进,银行卡在线支付日益增多。信用卡透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和改善的同时,也伴随着相关的法律风险。信用卡透支后逾期还款属于违约行为,连续三次以上逾期还款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导致无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正确认识信用卡的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防范债务危机。
要求
我可以把信用卡借给别人吗?贷出信用卡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不准出借。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能由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同时,由于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而信用卡额度内的资金并非持卡人的自有资金,因此出借信用卡不能等同于出借资金,由此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求
信用卡逾期会冻结银行卡账户吗?
个人银行卡,一般情况下,银行无权冻结,除非被起诉逾期违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还款;或因逾期违约、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被起诉。
要求
信用卡逾期会有滞纳金吗?违约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中的一种处罚,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而信用卡逾期属于履行迟延,信用卡逾期从根本上违反了合同约定。《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行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代替。
要求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信用卡合同有什么影响?
一是要求发卡行在发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时,对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第二,提示的方式要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志来表示。三是关于履行说明义务,要求以普通人能够理解的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对约定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说明。第四,如果开证行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格式条款就不会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所有的格式条款,当格式条款无效时,法院需要依职权进行审查。
要求
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只有持卡人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才能发生网上盗窃。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发卡银行有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义务,未告知的,持卡人不承担网上盗刷责任。此外,如果发卡行指定自愿承担网上盗刷先行赔付责任,持卡人有权在盗刷发生时要求发卡行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要求
银行向持卡人提交的不良信用记录是否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不构成。一方面,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是欠款的真实记录,不存在虚构事实和侮辱行为。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封闭,记录不在不特定人群中传播,不会造成名义持卡人社会评价降低,不存在损害名誉权的后果。
要求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在规定期限内透支,经有效催告仍拒不归还的行为。5万元以上的数额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总之,信用卡欠费5万元以上,经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发卡银行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未履行对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使持卡人未注意或者未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代理审判员:贵阳市西丰县人民法院母亲朝秀
案例撰写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龙桶
(图片均来自网络)
审核:赵颖、金晶|编辑:冯玉沈重阳
本文标签: 信用卡纠纷会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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