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1
中国法院报(尹陈伟)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傅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多名被害人以柳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购车合同,无实际履行能力。被害人江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某佳、梁某某、B先后向柳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订购汽车,并支付车辆定金。在此期间,付某某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发送了汽车合格证和车辆装载视频。部分证件已登记,车辆装载视频由付某某提前保存。此后,付某未履行合同,也未向被害人交付车辆。合同诈骗所得资金全部支付给某个人使用。付某某实施合同诈骗,金额1381240元。侯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司名义谎称可以订购、交付车辆,诱骗多人签订购车合同,骗取被害人定金、预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傅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标签: 卖了车没给钱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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