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6 | 评论:2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志仁)4月3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原人大代表、红木商人林诬告陷害案在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游法院)公开宣判。
仙游法院认定,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家报纸已经报道了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2013年3月,林与仙游县另一红木商人许串通投标土地,双方发生纠纷。3月5日,林向时任仙游县领导递交诉状,谎称被许夫妇勒索4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已经停止,没有意向从事工艺美术创作。公司300多名员工愤怒了,对我遭受的非法侵权不满意,准备集体去上访。”
记者在相关案件材料中看到,当年3月19日,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许多次打电话以情节败诉为由,向其威胁勒索人民币40万元。同日,许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仙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刑事拘留至当年5月15日。
此后,许夫妇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撤销许敲诈勒索案,并依法追究林的刑事责任。
福建省巡视组介入后,许案得到纠正,仙游警方撤诉。
2015年5月19日,莆田市公安局以林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其立案侦查。
由于林时任莆田市人大代表,莆田市公安局向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按规定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被莆田市人大常委会驳回。相关材料称“暂时不宜对林副职采取强制措施,但倾向于以调解为主,争取信访利益”。
直到2016年11月23日,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允许市公安局对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两天后,林向莆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仙游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且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从轻处罚,缓刑。但许认为:“一年多后,林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仙游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林在明知自己自愿缴纳40万元的情况下,捏造他人敲诈勒索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诬告陷害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加重处罚的意见没有依据,不予采纳。
“林自始至终都没有向我道歉。他并没有真的悔改。”许认为,林的诬告陷害导致其被错误拘留58天,犯罪情节恶劣。然而,法院对林判处的刑罚太轻,他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本文标签: 以敲诈报警可以起诉诬陷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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