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3
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其中,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的传输和电信线路的租用,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追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输,识别和拦截网内和网间虚假、不规范主叫。
十几年来,电信诈骗屡禁不止,花样繁多,受骗人群范围广,被骗钱财难以追回,成为当今社会一大积弊。
针对此次审查,多位受访专家和相关从业者认为,相比之前对电信诈骗的“解救”,此次草案要求的源头控制和前端防范;建立跨行业、跨企业的统一监控体系;大数据反欺诈支持;后续落实民事责任,将形成反电信网络诈骗闭环,切实解决反电信网络诈骗无法可依、手段碎片化的问题。
默认操作者将被处罚
在这次的草案审议中,源头治理是一个亮点。
“我参加人代会的那些年,每年都能在市场上买到一些不需要登记的手机卡,说明源头控制的工作还是有很大漏洞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是前NPC人大代表陈伟才以往履职的重点。因为多年来关注和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他收到了相关部门发来的立法草案未公开的细节。
陈伟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此次立法中,源头治理是重点。其中,草案规定,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实行实名制电话卡登记制度、互联网业务真实信息和境外改号电话拦截制度。
“我从2009年开始提议实行手机实名登记制度。后来各省开始陆续实施,但落地效果并不好。”陈伟才表示,实名登记制度应该对已经使用的手机进行重新登记和认证。在这个过程中,各地的落地效果与当地的执行力有很大关系。此外,一些运营商将自己的手机卡批量注册到他人名下,并转售给特定用户,也就是说实名制中的手机注册只是“有名”而非“实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也认为,实名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一是手机账号可以买卖,比如手机昵称;第二,一个身份证可以注册很多手机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空的空间;三是通过技术手段操作的虚拟号段,通过包装,无法判断主叫地,出现过境外诈骗,责任难以追偿;第四,现在所谓的网络实名登记制度是间接实名登记制度,因为办理网络账号的手机号可以分离人号;第五,甚至有的银行卡都不是实名的。都是通过寻租他人身份证办理的。
“为什么电信诈骗这么多年解决不了,其实就是因为戴了口罩。”朱对说:
北京市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难点主要在于诈骗组织利用电话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是真实姓名或真实的人,很难确定他们的真实身份。这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的分工越来越精细。通过虚拟软件,不同的人员负责技术、通话、转账、取款、信息等。,分工明确,行动迅速,彼此联系很少,给追踪带来很大难度。
尹认为,该草案从源头上完善了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户等基础管理制度,有助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
法律如何保障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根据对陈伟才规则草案的解读,一是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名制登记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违约处理措施。
“这不是叫板的事情,因为有具体的惩罚措施。”陈伟才透露,目前的初审稿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履行电话卡、上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后果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少受访者认为,此举将加快电信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同时填补了此前电信运营商空的责任要求。
打击跨国电信网络中的欺诈行为
跨国电信网络诈骗过去一直“畅通无阻”。
此前冒充公安机关进行诈骗是电话诈骗的破案难点。陈伟才过去的研究发现,海外诈骗者经常利用电话号码伪装成国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这些来自境外的假“公安电话号码”,与公安机关的单位号码一致,可以轻易攻破被骗者的心理防线,因此出现了多起高职知识分子被骗事件,使得常规宣传无法实时更新,无法及时覆盖所有群体。
“以前找不到骗子,谁骗谁吃亏。”据陈伟才介绍,除了在前端实行各类实名登记制度外,网内、网间虚拟主叫和非标准主叫的识别和拦截,以及国际通信业务进出口局主叫号码传输的监管等也已有法律明确规定。
技术和制度的作用不可忽视。草案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规范真实主叫号码的传输和电信线路的租用,对改号电话进行屏蔽拦截和源头核查。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措施,整体推进跨行业、跨企业的统一监控体系建设,为运用大数据反诈骗提供制度支撑。
陈伟才认为,中期反欺诈工作非常需要技术支持。诈骗分子通过改号行骗,运营商应停止骚扰,识别技术手段。
“我们和运营商签了服务协议,他们对号码的真实性负责。”陈伟才介绍,这个草案中明确,如果电信用户被电信欺骗,可以对运营商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朱伟认为,多部门联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是此次草案的要点。被骗后,银行部门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识别用户账户是否异常,可以利用冻结期等手段避免被骗的实际损失。
尹也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为了帮助受害人及时追回资金,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制度在以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将好的经验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大大提高反电信诈骗的法制化水平。
北京市凯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民警潘补充道,与传统、普通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性,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取证、固定具有先天的困难性。另外,银行监控视频、IP地址等电子数据证据保存时间短,证据容易丢失,导致指控犯罪无效。
此外,大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往往跨国作案,主犯藏匿在境外,通过远程控制指挥他人实施犯罪。一旦犯罪,主犯非常容易脱身,很快就会继续作案。一旦他得手,被骗的资金就会迅速分散转移到几张银行卡上,然后被全国各地的“司机”套现。
河南Dahe.com此前通报,2015年1-10月,河南省共举报立案虚假信息诈骗案件40955起,涉案金额4亿元,相当于1.6万人年收入被骗。
2015年12月1日,在河南省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时任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局长许甘露介绍,与以前的电话、短信诈骗不同,现在的网上转账、境外取款、快速转账、取款,已经完全失效了传统的冻结方式。
许甘露介绍,郑州发生了一起涉及3866万元的诈骗案。因为制度障碍,犯罪分子一天之内就卷走了大部分的钱。
他认为,打击虚假信息诈骗存在联动机制和制度障碍。网民转账次数不限,境外网上分解资金受限,导致被盗资金可以在几分钟内迅速转移到境外。
陈伟才曾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任职期间研究了许多典型案例。他发现,在郑州涉及3688万元的特大诈骗案中,先是从一个账户转到六七个账户,然后转到两三百个账户,最后转到3800多个账户,因为这些钱最终会在省提现,而省每个账户每天只能拿到1万元。
“当时我就提出,这些大额诈骗的转账是有规律的。”陈伟才介绍,这份草案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采取核实交易、延迟支付结算、重新核实身份、限制或者终止相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根据风险情况。
分解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
“从2008年开始,国内电信诈骗比较多,很多问题都是十几年积累下来的。”按照朱的解释,在草案中,“从小处着手,对关键环节和重大制度作出规定”是从更高的位置考虑。如何在整个反欺诈体系中平衡现有法律法规与主管部门的权责,需要立法技术的设计和高超的设定。“其实主管部门的专家也说不清楚,因为每个环节的主管部门都不一样。”
潘分析,专门针对某一特定类型的犯罪制定法律并不多见,可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决心和力度。法律的颁布,将进一步明确各环节主管部门的责任,减少电信诈骗空。
此外,潘认为,首先,除政府相关部门外,还应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公司等社会力量的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和技术,使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手段大大提高;其次,诈骗打击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电信诈骗上下游环节齐抓共管,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完善基础管理制度,打击非法行业,增加犯罪成本;最后,如果还是被骗,那就是警察和犯罪分子的时间赛跑。需要利用制度和技术上的优势,将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正式制度化,以挽回被告人的经济损失。
“以前公安机关需要与相关银行沟通协商,才能止付被骗资金,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潘表示,以往如果司法机关未能成功追回损失,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往往风险自担。即使电信服务部门和网络服务商存在重大过错,也几乎不可能起诉这些单位要求赔偿。
陈伟才介绍,以前,如果被骗的钱没有被诈骗分子转移,被骗的用户还是拿不回钱。因为账户是不法分子通过买卖他人银行卡进行转移的,银行卡的主人并不是真正的诈骗分子。最终,因为案件没有破案,罪犯没有落网,银行拒绝归还被骗资金。“银行说要靠法院的判决来判断钱给谁。然后钱就永远冻结在银行里了。”
陈伟才透露,通过多年的推动,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已经联合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开始还钱,但这只是作为部门规章。现在已经提升到法律层面了。根据草案,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回流制度。明确相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今后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回笼由公安机关决定。
“过去公安机关没法决定。现在只要公安机关能确定是诈骗,银行和金融机构都要配合,钱会还给受害人。”陈伟才表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立法,从落地难到明确各个环节的权责,只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电信诈骗手段翻新非常快,反诈骗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标签: 诈骗犯被起诉了她会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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