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3 | 评论:3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郭邦辉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林某某。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8日中午,被告人郭某某溜入霞浦县胡夏镇西桥村一民房内,盗窃被害人林某某家中现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到案后,被告人郭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林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的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郭邦辉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本文标签: 偷摩托车2000块钱的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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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儒雅君子
2022-03-14 11:34:01 回复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郭邦辉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林某某。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8日中午,被告人郭某某溜入霞浦县胡夏镇西桥村一民房内,盗窃被害人林某某家中现金人民币2
银河星光
2022-03-14 02:50:34 回复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的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郭邦辉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山野星星
2022-03-14 07:57:02 回复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郭邦辉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林某某。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8日中午,被告人郭某某溜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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