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1
如果邻居的违法建设影响了他人的房屋安全、生活便利、采光、通行等相邻权。,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如果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服,受影响的群众可以凭借其作为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理决定,责令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监督其执行。
题2 “过程性信息”在行政决策完成和实施后,就会转变为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认政府信息的法定不公开仅限于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过程信息”的概念,对“过程信息”的公开进行了限制。
但在行政决策程序完成、行政决定实施后,“可能妨碍决策程序的完整性和行政事务的有效处理”的情形经公开后已经消除,转化为已公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正当性依据。如果具体行为已经公开,该行为的法律依据也具有应当公开的固有属性。不涉及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该政府信息应当依申请公开。
题3 上级单位应对交办下级单位的执法工作负责吗?上级单位交办给下级单位的执法工作出现问题,上级单位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题4 政府部门责令村委会公开村务应设立履行期限吗?行政机关既要及时履行职责,又要充分履行职责,即在形式合法的前提下,进一步实质性地履行职责,达到履行职责的目的。当政府命令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时,如果能做出时限规定,就能更好地推进村务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权利。
题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予以公开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新产物。它顺应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往往是撬动行政案件的第一武器,是收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善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权利,往往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初衷。实践中,鉴于行政案件中“民告官”的特殊性,许多行政机关在公民或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人为设置各种障碍。特别是关于该规定的溯及力的争议,由于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其自身的时间效力,很多情况下,公民、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想要在2008年5月1日之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都会被政府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借口予以拒绝。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要求其实应该是对行为的一种评价。对于政府信息来说,不溯及既往应该是对政府在本条例实施前是否公开的评价,而不是对信息本身的评价。信息是一种“历史性”的东西。如果以不溯及既往为借口,拒绝公开本条例实施前的信息,就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甚至剥夺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因此,只要运用得当,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并熟练运用,行政机关人为堆砌的堡垒就会倒塌,从而通过信息公开获取关键证据,为下一步复议或诉讼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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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邻居违建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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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最近爷缺爱
2022-03-15 02:55:16 回复
题1 邻居违建危害自家房屋安全,可以怎么办?如果邻居的违法建设影响了他人的房屋安全、生活便利、采光、通行等相邻权。,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如果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服,受影响的群众可以凭借其作为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理决定,
从零开始
2022-03-15 08:17:13 回复
。如果具体行为已经公开,该行为的法律依据也具有应当公开的固有属性。不涉及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该政府信息应当依申请公开。 题3 上级单位应对交办下级单位的执法工作负责吗?上级单位交办给下级单位的执法工作出现问题,上级单位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题4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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