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3
简短评论
社会,网络审判,网络暴力...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对这些词感到陌生。今年两会,一些NPC代表特别关注网络相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小打算提交一份提案,建议我们尽量避免过早地过度宣传尚未结案的刑事案件,避免“审前判决”之类的舆论审判。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建议,完善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专门立法打击网络暴力,加大对网络暴力行为人的惩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案件提起公诉。
互联网时代,社交账号成了网民的二重身。虽然网络平台不像元宇宙,但网络对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已经变得巨大。不再是遥远的嘲讽,而是会实实在在的影响到邻居、同学、朋友、同事、家人。有些标签一旦贴上,就很难去掉。至于刑事悬案,网上法院的负面影响更是深远。“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对任何人定罪”不仅是一句法律谚语,也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规定,它不仅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而且重申了依法保护人权。
“互联网判决,死刑开始”,这不是笑话,而是一些事件的现实。甚至在法院审理后,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但社会死亡的“网络死刑”已经立即执行。事实上,就在两会召开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主题为“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如137号检查案中,被害人顾某在取快递时遭遇猥亵,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遭遇“社会死亡”。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说,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件”,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大事情”。
有必要对网络暴力和网络审判进行专门立法并加强惩罚。目前,根据刑法规定,侮辱诽谤侵害人格权罪属于被告知后才能处理的自诉案件。但鉴于快递造谣案由自诉转为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作为指导性案例,明确了一些特殊类型的网络侵权和程序转换问题。本案的指导意义在于: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权,如果损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应当认定为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网络诽谤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对于网络侵权来说,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开始。需要注意的是,从网络暴力上升到网络侵权可能是模糊的,其行为边界和行为类型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完善。此外,网络暴力和合理批评也需要区分。
在冬残奥会开幕式上,盲人火炬手在点燃火炬的过程中,吸引观众高呼“加油”。后来有网友评论说,他虽然看不到光,但却为我们点亮了黑夜空。但愿网络空能像这样更善良,更理性。预计通过两会,网络相关的法律工作将会取得成效。
本文标签: 邻居违建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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