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1
文|马律师15010621932
(01)
一位读者来信说:
本人因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取保候审。
去年11月,他被保释一年,但现在出入境管理局告诉他,他不能离开这个。
理由是刑事案件还在调查中,公安机关没有撤销案件,他还是犯罪嫌疑人。
根据2013年《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不得出境。
理论上,如果不撤案或者终止侦查,还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海关拒绝出境没有错。
呼吁修改立法: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及时撤销案件。
(02)
除了上述不能正常出入境。
取保候审期满后未撤销的案件也可能造成以下影响:
第一,公务员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公务员强制措施和行政刑事处分工资福利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务员停发工资,生活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算,不计算工作年限。
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未接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未受处罚的,恢复工资,补发工资,计算工作年限。
就是没有撤案的公务员不能正常发工资,不计算工作年限。
二是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行政刑事处罚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对被取保候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不含工作年限。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未接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未受处罚的,恢复工资,补发工资,计算工作年限。
实践中也有禁止当事人不撤诉就上班的机构。
呼吁修改立法: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及时撤销案件。
(03)
或许,如果我们不撤诉,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不会有影响。
但是对于需要出境的人群或者公务员、事业群体会有很大的影响。
(04)
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不愿不撤销案件,原因可能是:
第一,主动认错不符合人性规律。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投诉和公安应当立即受理,并登记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也就是说,刑事侦查的启动是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的,至少公安机关认定当时存在犯罪事实。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后来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就证明原判有误,从而陷入自我反省和批判的地步。
即使在震惊全国的“豫*淮*案”中,李文亮最终被平*中级法院宣判无罪。
李被释放时,仍戴着公安局取保候审的帽子回家。
由此可见不肯承认错案的顽固。
第二,撤诉可能导致受害者承担责任的风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撤销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受害人。
如果撤销案件,受害人的损失谁也不承担,当然不会同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 *事件。
另外
如果撤销案件,还可以反证被害人的诬告,涉嫌诬告陷害。所以作为受害者,撤销案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第三,撤销案件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的风险。
其中一些人在被捕后被保释候审。根据赔偿法,他们有资格申请赔偿。如果主办方赔钱,很可能导致内部问责。
另外
即使没有达到逮捕阶段,也只是刑事拘留,不会涉及赔偿。某种程度上,撤销案件也意味着“错案”,会给当事人留下借口。
第四,法律规定不完善。
现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和“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
但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内移送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而《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而没有规定撤销案件的期限。
这也导致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为当事人撤销案件,导致“久拖不决”。
呼吁修改立法: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及时撤销案件。
(05)
此外,根据《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案件“被撤销、不起诉、宣告无罪”后,受害人才能申请赔偿。
但是,如果办案机关拖延撤诉,受害人如何申请赔偿?
来解决这个问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办案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或者撤销犯罪嫌疑人、撤销取保候审一年以上,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取保候审一年以上,即使不撤诉,也可以直接申请赔偿。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无法申请赔偿。
呼吁修改立法: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及时撤销案件。
(06)
由于种种现实原因,办案机关不愿意从实际无辜的当事人手中撤案,不仅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出境。
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来说,可能会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就赔偿而言,不及时撤案或者不向当事人出具终止调查证明,也会影响其顺利进行。
因此,及时撤案或者向当事人出具终止调查证明,显然不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是严重的立法缺陷。
呼吁修改立法: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及时撤销案件。
(07)
我国检察系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
2019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实施如下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提出撤销案件的书面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撤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但法律规定只适用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不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08)
相比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只需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但不是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终止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继续侦查案件。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编制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并没有类似“一年回避”的规定。
事实上,撤案条件完全是办案人员主观判断的。
没有时间限制,也给办案人员提供了不撤诉的说法,让当事人无路可走。
(09)
与国外相比,许多都规定了侦查终结的最长期限,同时贯彻“疑罪从无”的理念,以保证案件质量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按照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查应在被告的名字在犯罪信息登记册中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果调查特别复杂或者客观上不可能结束,法官可以批准延长调查期限。但是,一般来说,调查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最长期限是2年。
侦查期满后,公诉人不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撤销案件的,侦查期满后进行的侦查无效。
俄罗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调查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根据区、市检察官和军区、海军、集团军、警备区部队军事检察官以及相当于其职权的检察官的决定,可以延长侦查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自治共和国、边区、州、自治州、自治区的检察官,和与其同等权限的检察官或者副检察长,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如果进一步延长,必须经俄联邦总检察长或副总检察长同意才能延长至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俄总检察长或副总检察长同意才能延长。
意大利、俄罗斯等国都明确规定了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终结后的侦查性质也被认为无效。
而我国目前没有侦查期限,容易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等现象,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我国目前仅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期限,而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没有对侦查期限的相关规定,我国应当明确侦查期限。
(10)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权是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预审,并依法决定和执行强制措施。
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予以撤销。
实践中,“挂久不撤”的情况,不符合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要求,也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现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布于2012年。
其中关于“撤诉案件”的规定已经偏离了司法实践的要求,应当与201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保持一致。
因此,我们要求在现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前增加一条,内容如下:
“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两年内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移送起诉、撤销案件或者撤回案件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内,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移送起诉、撤销案件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