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4 | 评论:3
2021年7月24日,四川省隆昌市的郑女士准备按揭买房时,在查询征信时,被一条“不良记录”震惊了:征信记录显示,她在广东某银行的贷款还了一万多元,已经逾期。"很明显,贷款已经结清了。"在郑女士看来,这种“不良征信”降低了她的社会信用,损害了她的名誉。为此,她多次与银行沟通,要求修改不良信用记录,但始终没有通过审核。于是,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已还清,征信显示仍逾期日前,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纠纷案。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原告不良信用记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本案律师费3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原审陈述,2015年12月,被告(广东某银行)与案外人(上海某网贷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合作,推出网络小额贷款产品,由网贷公司筛选并向银行推荐客户。银行批准贷款后,贷款直接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在还款阶段,网贷公司收取借款人每期的本息,借款人将每期的本息偿还给网贷公司,进而让网贷公司。2016年12月7日,原告通过网贷公司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原告借给被告23000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即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银行贷款发放后,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网贷公司还清贷款,该笔贷款已显示在网贷平台结清。但原告最新的征信记录显示,该笔借款仍逾期7个月以上,尚有1万余元未还。为此,原告联系被告要求修改征信记录,但被告以原告材料不足为由拒绝调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用权益,损害了原告的社会信用,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权行为。银行为什么拒绝修改不良信用记录既然原告已经偿还了全部贷款,为什么还显示余额逾期?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但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复:1。2016年12月6日,银行与郑女士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3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次日,银行足额放款,履行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款期间,郑女士未按时还款,自2017年12月起已逾期,逾期后对网贷公司的还款也未支付至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故不能认定为对银行的有效还款,不能认定郑女士履行了还款义务;2.造成郑女士信用逾期的实际侵权人应该是网贷平台公司。涉案借款合同是银行与郑女士签订的。即使郑女士想申请结算,也必须直接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了她的要求。郑女士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直到2020年9月才向网贷平台公司支付未还款项。网贷公司无权代表银行表示郑女士没有按照借款用途接受借款逾期后的还款和结算。郑女士给网贷公司的款项不等于给银行的还款,网贷公司并没有把钱付给银行。银行在实际收到郑女士还款之前,向征信局申报了贷款的实际还款情况,并没有错。郑女士征信延迟是因为网贷公司截留挪用郑女士还款资金的行为,实际侵权人是网贷公司;3.名誉权受损导致借款人社会评价降低,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封闭,征信记录不在不特定人群中传播,不会造成借款人社会评价降低,不存在损害名誉权的侵权后果。法院支持银行消除不良征信的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义务通过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如实报告各类贷款客户逾期还款信息。但本案中,原告郑女士作为借款人,已于2020年10月30日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不再存在逾期还款的事实。银行应当更正郑女士逾期还款信息,但银行至今未予更正,损害了原告的社会信用,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原告的错误不良信用记录,法院应予支持。至于网贷公司未及时向银行支付被催收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属于网贷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应对借款人不利。由于银行的错误行为,郑女士产生了3000元诉讼费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综上,隆昌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二十四条,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自2020年11月至今的不良还款信用记录。并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3000元。法官点评:珍惜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人信用报告作为消费者享受各种金融服务不可或缺的“经济身份证”,几乎渗透到了所有重大的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比如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甚至是出行、就业等。很多公司会在员工入职前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发现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不能入职。所以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并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房贷、车贷等。不应逾期或未偿还的;信用卡消费要在收入范围内,避免因无力偿还欠款而产生不良记录;为他人担保的,要深入了解担保人的征信状况,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以免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交给他人,防止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办理业务,产生金融债务。来源:内江日报、四川省隆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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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男圈子
2022-03-15 08:08:52 回复
系被告要求修改征信记录,但被告以原告材料不足为由拒绝调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用权益,损害了原告的社会信用,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权行为。银行为什么拒绝修改不良信用记录既然原告已经偿还了全部贷款,为什么还显示余额逾
银河星光
2022-03-14 20:13:09 回复
据原审陈述,2015年12月,被告(广东某银行)与案外人(上海某网贷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合作,推出网络小额贷款产品,由网贷公司筛选并向银行推荐客户。银行批准贷款后,贷款直接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在还款阶段,网贷公司收取借款人每期的本息,借款人将每期的本息偿
山野浓雾
2022-03-15 06:04:54 回复
2.造成郑女士信用逾期的实际侵权人应该是网贷平台公司。涉案借款合同是银行与郑女士签订的。即使郑女士想申请结算,也必须直接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了她的要求。郑女士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直到2020年9月才向网贷平台公司支付未还款
最近爷缺爱
2022-03-15 04:46:01 回复
。法官点评:珍惜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人信用报告作为消费者享受各种金融服务不可或缺的“经济身份证”,几乎渗透到了所有重大的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比如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甚至是出行、就
黎明微光
2022-03-15 07:24:15 回复
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原告的错误不良信用记录,法院应予支持。至于网贷公司未及时向银行支付被催收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属于网贷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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