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2
车辆为王晓梦所有,由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免赔额。5月25日,通过朋友薛老板将车租给了,每天租金300元。杨洋将车辆出租后,借给没有驾驶资格证的孙小水上路行驶。
5月26日22时,孙小水在李大海无证驾驶时,与林晓曦驾驶的所有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大海车辆受损。事发时,孙小水因未取得驾驶证而逃逸。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方为孙小水,小水因无证驾驶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晓曦无责任。李大海的车辆维修费是11325元。孙水给了李大海2000元修车费。之后就不再给了,于是李大海起诉王晓梦、杨晓阳和保险公司,要求偿还修理费。
法律分析1。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吗
由于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需要分险种分析:
(1)交强险是否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请求赔偿:(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s2/】孙小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商业三重保险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私人车辆租赁属于变更用途,私人车辆变更为租赁运营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但本案中王晓梦并未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商业三重险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2。谁将承担李大海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原因造成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s2/]本案中,孙小水是车辆的使用人,无证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杨晓阳作为实际车辆管理人,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孙小水,也有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本文标签: 租车出车祸需要自己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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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山河长路
2022-03-14 20:40:08 回复
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s2/】孙小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商业三重保险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
万里风
2022-03-14 19:48:58 回复
基本案情车辆为王晓梦所有,由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免赔额。5月25日,通过朋友薛老板将车租给了,每天租金300元。杨洋将车辆出租后,借给没有驾驶资格证的孙小水上路行驶。 5月26日22时,孙小水在李大海无证驾驶时,与林晓
潇洒先生
2022-03-15 03:50:58 回复
》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原因造成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s2/]本案中,孙小水是车辆的使用人,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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