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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致力于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政府主导的拆迁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等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对于一些具有人身和财产侵害紧迫性的行为,被拆迁人需要公安机关及时报警进行查处。

但由于某些原因,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比较保守,不利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造成双方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的争议。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的限制规定第168条(在拆迁中,公安机关常见的职责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处理拆迁所引发纠纷的政策背景及其基本立场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2011〕8号)。“四。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供水、供热、供电、道路交通中断等案件。以暴力、威胁或者突袭、“集体惩罚”等手段强制征地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的行政强制拆迁等。

对违反规定、有禁不止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造成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征地拆迁不制止、隐瞒不报、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1年,公安部党委印发《关于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的有关要求, 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文件构成了公安机关处理拆迁纠纷的政策背景。对于其含义,一是公安机关解读为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强制拆迁。二是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非法强制拆迁、以暴力、威胁或突袭、集体惩罚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拆迁活动中的“不作为”和“应当”,以规范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在拆迁中的合法性,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据观察,公安机关在履行拆迁职责时是保守的,即尽量不与政府活动发生冲突。


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的限制规定第168条(在拆迁中,公安机关常见的职责有哪些?)

二、对于违法拆迁的举报,公安机关常见的履职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上述文件被一些执法司法单位过度解读为“拆迁是行政行为,因其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治安案件范围”,公安机关对被拆迁人不予立案,或者出警后“没有促成工作”,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拆迁工作, 且其明显违法行为未被依法查处,导致被拆迁人提出的举报和求助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由于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的双重职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而对于不符合刑事标准的一般违法行为,在出警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的处理就比较复杂。


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的限制规定第168条(在拆迁中,公安机关常见的职责有哪些?)

三、关于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出警后履职合法性的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向被拆迁人举报的一般违法行为,如具有一定强制签约性质的违法行为,是相关工作人员为加快拆迁进度,督促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协议》而故意以“协商”为名实施的,如:擅自侵入被拆迁人房屋,未经协商进入房屋后拒不退出房屋, 组织多部门多人员“围捕谈话”,不分时间场合单方面要求长时间谈判,向被拆迁人说清楚。

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的限制规定第168条(在拆迁中,公安机关常见的职责有哪些?)

前述行为的共性是严重干扰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具有“强制拆迁”的性质。这不仅违背了被拆迁人的内心意愿,其强制效果和危害性也达不到被拆迁人“断水、断电、断路”等物理强制搬迁行为的强度,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违法的。

前述行为是否属于《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公安机关应当查处的情形,存在争议。


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的限制规定第168条(在拆迁中,公安机关常见的职责有哪些?)

通过网上查询各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现有的相关案例发现,对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予查处并构成实质性违法行为的判决并不多。有鉴于此,除了实体违法性的论证,可以考虑着重从法律程序上来论证其履行职责的违法性。

比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公安机关出警后给予的口头答复有异议的,应当依法给予书面答复。此外,公安机关虽然不能审查政府征收拆迁政策的合法性,但仍有义务对被举报人的身份和关于被举报拆迁行为的行政合法性文书进行核实,从而在完成最基本的调查职责的基础上作出调查结论;人民法院还应审查公安机关拒绝受理或调查的形式依据是否完备、有理有据,对依据不足的“走过场”民警在法律上应给予否定评价。

团队律师邓青峰温馨提醒被拆迁人:禁止公安机关参与拆迁活动的政策规定,不是责任部门逃避查处违法拆迁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挡箭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拆迁活动中的犯罪活动;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出警后是否尽到法定的接警处理义务,应当重点考察公安机关是否在程序合法性层面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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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安机关处理感情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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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本人纯属虚构

    本人纯属虚构

    2022-03-15 03:12:52    回复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011年,公安部党委印发《关于2011年公安机

  • 恶魔的宠爱

    恶魔的宠爱

    2022-03-14 19:24:20    回复

    等手段强制征地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的行政强制拆迁等。对违反规定、有禁不止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造成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征地拆迁不制止、隐瞒不报、不查处

  • 阙芬雅峰

    阙芬雅峰

    2022-03-14 18:54:57    回复

    好家伙

  • 倪诚萍钧

    倪诚萍钧

    2022-03-14 18:54:57    回复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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