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1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每满一个月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辞退劳动者,拒绝录用。
用户咨询:
小刘2010年入职,任部门主管,合同期上个月结束。上个月,小刘觉得合同快到期了,要求人事续签劳动合同。人事表示需要请示领导。过了几天,小刘因为家里的事请了几天假。当她回到公司时,她发现她的职位已经被人接管了。小刘怒气冲冲地去找领导。领导说公司决定不再和小刘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小刘该怎么办呢?
江苏鹏邦律师事务所夏杰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否则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代发金,一般是一个月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失业保障金。
律师夏杰补充道: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鹏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徐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担任10余家企业法律顾问,20余年法律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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