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5 | 评论:1
近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叶庆星收到了一封感谢信。
这是下沙学车的大学生陈某写给叶庆星的。
陈某写了《让我对杭监察系统感到温暖》
陈某报名参加了驾驶课程,相关教练看到他经验不足,以各种名义多次收取额外费用。陈某忍无可忍,向12345热线投诉了该教练的违法行为。接到投诉后,叶庆兴第一时间联系陈某,索要资料,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通知涉事教练前往执法局接受询问。
经查,涉事教练涉嫌未经许可向学员收取其他额外费用,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立案处理。经过批评教育,涉事教练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陈某,并口头道歉。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涉事教练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资格证、营业执照或者取消相应客运线路经营权: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和省规定的条件,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教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二)不得索要学生的财物;(3)酒后不教;(四)不得将教练车交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五)不得使用两名以上教练员同时从事驾驶培训;(六)不得使用非教练车进行驾驶培训;(七)操作教学期间不得离岗。
在此,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提醒广大市民:学车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驾校,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并向驾校缴纳培训费,开具正规发票。如果发现教练有索要红包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钱塘城管
本文标签: 驾校的教练车是自己出钱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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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英雄本色
2022-03-14 07:54:42 回复
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涉事教练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由
凡间来客
2022-03-14 10:12:42 回复
局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涉事教练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友欢
2022-03-14 05:5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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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帅鸡巴大
2022-03-14 08:08:05 回复
陈某,索要资料,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通知涉事教练前往执法局接受询问。 经查,涉事教练涉嫌未经许可向学员收取其他额外费用,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立案处理。经过批评教育,涉事教练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陈某,并口头道歉。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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