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0 | 评论: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福建监管局[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证监局对梁金堂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根据该决定,梁金堂是一名证券从业人员。2009年6月15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任东莞证券厚街分公司市场总监。
现已查明,存在经营“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违法事实。“王某娟”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8日在东莞证券厚街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80 * * * * 33,深圳股东账号20 * * * * 57。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在中国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王某娟”证券账户的资金来自本人。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私自接受王委托,操作“王”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累计成交501.6万元。梁金堂没有非法收入。
福建证监局指出,梁金堂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梁金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给予梁金堂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据中证协网站显示,梁金堂于2009年6月15日注册于东冠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业岗位为普通证券业务。他目前的登记状态是离职注销,离职登记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2021]7号(梁金堂)
当事人:梁金堂,男,一九八三年六月出生,住广东东莞市。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梁金堂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案件已经调查完毕,审判已经结束。
现已查明,梁金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我梁金堂是证券从业者。
梁金堂于2009年6月15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注册号为S034 * * * * * * 715,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东证厚街分公司市场总监。
二。梁金堂经营“王某娟”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王某娟”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8日在东莞证券厚街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80 * * * * 33,深圳股东账号20 * * * * 57。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在中国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王某娟”证券账户的资金来自本人。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私自接受王的委托,操作“王”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累计成交501.6万元。梁金堂没有非法收入。
上述违法事实,有营业部说明、“王”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相关人员查询记录、证券业协会登记材料、王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梁金堂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梁金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梁金堂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账号:711101018980000162,由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明当事人名称的缴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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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薄雾山林
2022-03-14 05:47:48 回复
王某娟”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8日在东莞证券厚街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80 * * * * 33,深圳股东账号20 * * * * 57。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在中国银行东莞市厚街
清风吹客衣
2022-03-14 12:59:56 回复
* * * * 57。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在中国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王某娟”证券账户的资金来自本人。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私自接受王委托,操作“王”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累计成交501.6万元。梁金堂没有非法收入。福建证监局指出,
山野的霧
2022-03-14 10:49:38 回复
易。“王某娟”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8日在东莞证券厚街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80 * * * * 33,深圳股东账号20 * * * * 57。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姐姐好胸哦
2022-03-14 09:49:58 回复
金堂于2009年6月15日注册于东冠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业岗位为普通证券业务。他目前的登记状态是离职注销,离职登记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小英雄
2022-03-14 07:42:01 回复
政处罚决定[2021]7号(梁金堂)当事人:梁金堂,男,一九八三年六月出生,住广东东莞市。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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