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1
8月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政策监管的收紧,未来两个月仍有很大风险。
近日,据微博@ Xi安市民Xi安事1,安本地教育培训品牌无线之星空拒绝退还家长费用,拖欠教师工资。
其实面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有不同的方法和途径。摸清教育培训机构的套路,掌握法律维权的方法,才是出事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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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外培训?
在政策文件中,严格界定了“校外培训”概念的适用范围。
2021年,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科目和非科目范围的通知》,外语内容称为科目,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称为非科目,统称校外培训,由教育部门监管。
但现实中,校外培训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孩子在校外学习”。因此,“早教”、游学、国学班等新兴服务也会被家长视为校外培训。这显然是滥用概念。仅以“早教”为例。2019年,国务院将这一误称重新规范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照护”)。这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本质上的巨大区别。
在市场行为中,家长和机构把“早教”作为一种教育阶段和方法。是指通过知识灌输和艺术训练,促进孩子在语言、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发展,以满足“赢在起跑线上”的愿望。
在政策文件中,“关怀”应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也就是说,这些机构在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主要为家长提供半天或全天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只要注意自身的健康安全,保证孩子不会生病,就完成了任务。对于补充教育来说,目标主体不是孩子而是家长,机构为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亲子课堂等简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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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家长和政策对关怀的理解是不同的:一方认为是“教育行为”,一方认为是“保健”。也正是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家长后续的维权行动。
每当有“早教”机构跑路,家长总是首先想到教育部门,要求其保护自己的损失。然而,根据政策,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只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然后在卫生部门备案,才能开门营业——审批过程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的“早教”也处于“灰色地带”,还有一些游学、国学课、海外教育等未定义的概念。经营范围往往是“教育咨询”,属于信息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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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早教”还是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都很正常。
只是与“早教”这种简单的商业模式相比,校外培训不仅从小学到高中的时间跨度较长,而且涉及两大领域,即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学科和以艺术、体育为主要内容的非学科,因此往往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校外培训机构一直以来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新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想开业,必须先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在日常操作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一个负责教学内容和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和收费公示的管理。
但是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在监管上还是有空的——教育部门无法介入其资金管理,市场监管无法深入了解其教学。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提前支付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学费,以此来推广营销,扩大规模,然后收取更多的预付款。一旦资金链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几乎不可能退还学费。
虽然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教学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三个月(或少于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日益疯狂的预收费行为。但这一政策并没有引起家长的重视,机构以“送班”、“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违规收费。
也确实,在政策更加细化的“双降”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开始关注日益混乱的预付费体系。
比如10月27日,Xi教育局发布了《Xi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教育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款,监督资金足额进入学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而且家长要求退款后,也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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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跑路后如何合法维权?
每当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不是上策,也不用吃苦果。当事故发生时,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我该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权?
只要签订了合同,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就被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所约束。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至服务结束,合同关系自动解除。
一旦因“跑路”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利益。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方案,也是合法合理范围内最高效的解决方案。每一部分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这里我们就详细讲解一下:
(一)与经营者谈判解决办法
维权之初,家长首先需要保留相关重要证据。
合同是关键。它既能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又能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多家长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时,本身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很难注意到合同中的细节。这些机构拟定的合同大多有猫腻,比如“退费需支付违约金”、“一切解释权归我公司”等霸王条款,严重侵害家长权益。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标准合同,最好是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标准化合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质量、担保条件、风险分配等给予了适当的界定,在机构的疫情风险和“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付款凭证也是关键。很多家长还没来得及签合同,组织就跑路了。我该怎么办?事实上,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的付款和付款凭证也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关键。另外,消耗的课时记录以及与机构负责人或老师沟通的凭证(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未尽到合同义务,都是解决纠纷的至关重要的证据。
发生意外后,家长应尽快整理、备份重要证据,并尽量与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沟通解决方案。因为和解相对是维权成本最小的,也相对省时省力。而家长只能在沟通失败或者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寻求相关部门的介入。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校外培训服务作为另一种商品形式,也属于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家长可以拨打12315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受理投诉、调查事件后,会帮助家长调解。而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并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面对复杂的案件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里也要明确一点,在合同纠纷中,维权的对象永远是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还是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等行政机关,都不是家长维权的对象。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确认事实后,社会组织可以调节双方矛盾,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处罚,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但自己不能给家长“退钱”。
此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还可以向展览的主办方和柜台的出租方主张赔偿。”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没有直接与租赁场地的房东商场签订合同,那么双方就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房东商场也没有“退钱”的义务。所以在维权中,最重要的是找准维权对象,切忌处处发力,反而有心无力。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无论是“早教”机构还是校外培训机构,家长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部门,有义务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保护其正常消费权益,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预付式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当事人一方伪造合同、发布虚假信息引诱对方订立合同、不履行合同或者编造虚假理由解除合同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调查清楚后,会首先尝试联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家长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不管有教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跑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恶意终止办学、逃废资金或者挪用办学资金的,教育部门经核实后可以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继续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果是无证经营,教育部门还可以对其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早教”、托管等其他服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维权困难。
面对“发卡”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也可以向业务部门投诉。因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课程实体卡需要报当地商务部门批准。如果没有备案,或者到期前不能提供服务,商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行政机关介入后,家长仍面临“退费难”的问题,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如果维权的家长与所在的校外培训机构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同意打官司,那就向法院立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长与谁签订合同,向谁支付费用,这关系到仲裁或起诉的对象。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仲裁或起诉的对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训机构签了合同,但是培训机构的老板亲自收钱,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公司和股东之间大锅饭的情况。仲裁起诉的对象最好是把个人带进来,这样更有利于案件执行和协调解决。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诉讼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机构能否退还家长的学费。
培训机构跑路后,公司或学校的账户往往没有资金。取得胜诉判决文书后,家长可以追溯校外培训机构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可以请求法院将股东作为执行对象追缴。
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申请破产,家长只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然后参与债权分配。但一般来说,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是第一位的,其余为普通债权人。学费退款令一般都在后面,家长实际要求的退款往往很难实现。
如果涉及到“培训贷”,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的是服务合同,消费者与借款机构签订的是借款合同,无论培训机构的合同履行与否,消费者作为债权人都需要根据合同对借款机构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借款机构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家长需要先还清贷款,才能起诉培训机构要求赔偿。如果借款机构没有资质,那么家长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关借款合同。
去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上当多交钱,把学费打到对方个人账户,签不规范合同,等机构跑路,非理性维权,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家长有初步证据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欺诈问题——比如在资金紧张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还在骗取更多家长签约收钱。那么家长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调查后涉及合同诈骗,将按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解决退款等问题会更有效率。
■感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对本文的法律指导。
作者|贾星|贞观作者
本文标签: 诈骗2万退钱了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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