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2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不断推进,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案件,积极追求办案“三效”统一。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孙谋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孙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回顾
家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某乡镇的王某,让自称有“门路”的孙某帮孩子从乡镇上学到市区某中学,花了2万多元疏通关系,没想到“竹篮打水空”,不仅险些耽误了孩子上学,还让自己陷入了孙某的诈骗陷阱。
2020年7月,王某听朋友说孙某有个“门路”,可以解决他要上中学的孩子的择校问题,于是王某找到了孙某。孙说,他认识教育局的领导,可以打个招呼,但需要1万元疏通关系。为了让孩子进入心仪的学校,王给孙某转了1万元。7月中旬,中学开始报名,但王的孩子没有通知就联系他,孙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
2020年8月初,学校开始发录取通知书。公布的名单不包括王的孩子。他在微信里问孙怎么回事。孙说,对方提出要再花一万元才能完成。急于学习的王某没有多想,按照孙某的要求把钱转了过去。为帮助孙迅速处理此事,又转了2000元给孙表示感谢。之后王每次询问孙某的事情进展,孙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9月份开学,王的孩子都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王多次要求孙某退钱。孙将其拉黑后,意识到被骗,立即报警。
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实际上并没有“门路”帮他人办理入学手续,王转账的2万余元用于做生意。2021年3月29日,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孙某到案后主动接受处罚,将骗取被害人王某的2万余元全部如数返还。他提出确定刑罚和量刑,同时提出判处缓刑。赣榆区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目前即将进入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季。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招生渠道,所有学校的录取程序都是公开规范的。不要相信自称认识“领导”的中间人,不要相信所谓的“后门”“托关系”,以免给家长造成财产损失,耽误孩子正常入学。
审核:臧明红编辑:供稿:谢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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