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7 | 评论:3
5月12日,湖南桂阳县公安局李安堂派出所民警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男子胡三(化名)抓获。第三,胡利用从生意伙伴李丽(化名)处借来的银行卡洗钱,每天银行流水高达56万元。
经查,2021年4月初,胡三通过与陌生微信好友聊天,得知帮其“炒虚拟货币”可以赚钱,于是心动,想试试。担心这种金钱投机行为涉嫌违法,胡三故意借用他人银行卡,以逃避公安打击。
4月8日,胡三找到李丽,告诉他最近需要借银行卡取钱。他想向李丽借一张银行卡和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用完了会及时归还,并给他一定的奖励。李丽一开始很担心,但出于怜悯,李丽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绑定在自己长期闲置的电话卡上。5月11日,他把银行卡和电话卡交给了胡三。
拿到银行卡当天,胡三登录某网络平台,作为平台的收银员,按照平台的指令,将平台转到李丽银行卡上的钱转到平台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5月11日拿到银行卡,开始转账。没想到5月12日就被抓了。”5月12日,警方经过调查,将李丽和胡三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胡三对警方破案的速度极为震惊。
经查,短短一天时间,胡三利用李丽银行卡转账56万余元。
目前,胡三、李丽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述案例中,李丽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胡三,胡三从事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共安全警告
贵阳市公安局将从大力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进一步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请不要出租或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给他人,而不参与任何涉嫌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建议已经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的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贵阳公安
来源:漳州公安
本文标签: 洗黑钱提供卡算主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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