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2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郭俊匡川关记者王若叶
你听说过“带孙子费”吗?12月20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蓬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老人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的案件。为什么一家人要打官司?法院会对「收孙子费」做出怎样的判决?
“法官,我现在七十多岁了。儿子儿媳不管问不问,把两个孙女留在家里。我们是一对老夫妻,包括两个孙女。一个人怎么办?”2021年9月,家住蓬溪的林大爷走进蓬南人民法院,询问法院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了解到,林大爷的儿子小林自2017年外出打工后就杳无音信,不久儿媳妇小王也外出打工,两个孙女由老林抚养。随着年龄的增长,老林感到越来越无力。为了让儿子儿媳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老林无奈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支付10万元过去抚养孙女的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院未能查到小林的任何下落,只有儿媳小王的联系方式,但她一直抗拒诉讼,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案件送达陷入僵局,进入公告程序。但法官没有放弃,联系了小王,并通过短信与她的亲属沟通。终于在12月,案件出现转机,儿媳妇小王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同意回老家解决纠纷。
12月9日,老林和小王坐在法院调解室。法院通过查询得知,小林于2017年春节后外出打工,四年多来杳无音信。但是,小王身体一直不好。2016年患上白癜风后,外出工作非常不方便。另外,文化程度低,找工作难,经济能力有限。
虽然这两年没有直接照顾两个女儿,但她还是会在网上给女儿买一些吃的,穿的,生活费。小王认为是小林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家庭的现状,对老林夫妇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仍有抵触情绪。
经过法院长时间调解,老两口最终与小王达成和解协议,小王愿意按月补偿老林夫妇过去产生的抚养费。老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法官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赡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有抚养能力时,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没有抚养教育孙子女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老人帮助儿子儿媳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没有法定义务,老人有权就抚养孙子女的必要费用向儿子儿媳主张权利。索要“孙子费”看似是对传统亲情观念的挑战,但这种说法是“有法可依”的。老人可以力所能及的帮孩子做家务,照顾孩子,但是要清楚的知道,亲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爷爷奶奶只是“帮忙”,父母要“起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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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抚养权法院起诉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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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逍遥浪人
2022-03-19 02:19:49 回复
常满意。[法官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
鸿毛礼物
2022-03-19 03:10:26 回复
,经济能力有限。虽然这两年没有直接照顾两个女儿,但她还是会在网上给女儿买一些吃的,穿的,生活费。小王认为是小林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家庭的现状,对老林夫妇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仍有抵触情绪。经过法院长时间调解,老两口最终与小王达成和解协议,小王愿意按月补偿老林夫妇过去产生的抚养费。老人对
小胖熊
2022-03-19 07:14:39 回复
》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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