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1
贪污腐败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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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犯罪都是与职务有关的财产犯罪,并且都将公共资金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他们的主观目的不同,客观行为也不同:
第一,犯罪性质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仅限于公款和合法种类的公共财产;贪污罪的客体是一切公共财产。
第三,行为内容不同。行为人是否采取欺诈手段,使其拥有公款的事实难以在账目中被发现?如果使用虚假的发票、报表等会计凭证,使其占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体现,一般应认定为贪污。对于行为人来说,采取欺诈手段结清账目,但由于一定条件,不能完全结清账目,也不能以不结清账目作为无限期贪污的理由;人们销毁相关账户。这种行为既是一种逃避侦查的行为,也是一种隐瞒公款去向、试图隐瞒公款的行为,反映出旅游的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一种贪污公款的腐败行为。行为人截留收入,不入账。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截留本单位收入,使账目无法反映款项,属于直接挪用公款的腐败行为。(参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236号):彭贪污、挪用公款案判决要点。)
第四,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工作人员,还包括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
第五,主观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为目的;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贪污腐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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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挪用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如果行为人采取虚开发票、销毁相关账目等手段挪用公款。,致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体现,且没有返还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致使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反映,且无返还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隐瞒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本文摘自《职务犯罪(贪污贿赂)处罚标准表速查》)
来源:7月1日客户端1.com/China方正出版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陈一浩冉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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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夏日奇遇
2022-03-14 03:00:14 回复
污。对于行为人来说,采取欺诈手段结清账目,但由于一定条件,不能完全结清账目,也不能以不结清账目作为无限期贪污的理由;人们销毁相关账户。这种行为既是一种逃避侦查的行为,也是一种隐瞒公款去向、试图隐瞒公款的行为,反映出旅游的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
不准撒娇
2022-03-14 08:56:22 回复
、挪用公款案判决要点。)第四,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工作人员,还包括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第五,主观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为目的;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刺客信条
2022-03-14 07:24:56 回复
:1.“挪用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如果行为人采取虚开发票、销毁相关账目等手段挪用公款。,致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体现,且没有返还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行为人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致使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反映,且无返还行为的,以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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