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1
不还就把车卖了!一个涉及“套路贷”的团伙被绵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绵阳市检察院昨日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
近日,一个以民间借贷为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团伙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引诱借款人办理汽车抵押、质押贷款,进而敲诈借款人的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案例回顾
以车贷换贷款,不料陷入“套路贷”...
2018年2月3日,急需用钱的尹某以一辆供自己使用的荣威轿车作为抵押,与尹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等合同。合同金额23000元,双方协商价格13000元。扣除GPS等费用,实际只有8766元。双方约定半个月为首期,但当天未放款,2月4日11点放款。
2月18日凌晨,尹某公司以逾期(从2月4日放款开始,2月18日并未逾期,但对方从2月3日合同签订开始)为由,将尹某备用车钥匙开走。对方要求25000元提车,让尹先交5000元提车,余款慢慢还。但付了4000元后,尹某以上面老板不同意为由拒绝还车,并要求尹某支付100元作为车库保管员的辛苦费。
经核实,尹某落入了以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设计的“套路贷”陷阱。
2014年以来,尹某纠集周某、黄某等人,在绵阳市多地租用场地,成立多家车贷公司,为自己披上“合法”外衣,以“利息低、不准停车”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前来办理汽车抵押、质押贷款。
在大量合同中隐瞒车辆过户协议等附属合同,不为借款人保管,诱导借款人误签。放款时,钱通过转账流向借款人,造成实际借款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假象。但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5000元至10000元的风险保证金、1500元至5000元的GPS服务费及其他杂费、首期及末期利息等。,为了虚增债务。且不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或故意制造借款人二次抵押,任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然后用“软暴力”安排同伙用备用钥匙偷偷开走借款人抵押的车辆,再以变卖抵押车辆、质押车辆相威胁,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并在处置过程中向借款人勒索钱财,并伴有暴力、威胁行为。该案涉及被害人近40人,查扣车辆80余辆,涉案金额数百万。
涪城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尹某、周某、黄某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日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醒,“套路贷”具有明显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骗取受害人签订空白色或虚假借款合同;
2.恶意违约,合同条款表述模糊,混淆概念和时差,单方任意认定违约,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虚增借款”;
3.恶意提高贷款额度,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公司或个人签订新的“虚高贷款”合同,“平衡账户”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套路贷”从公示到合同签订、履行、违约的整个过程,充满了各种套路。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量入为出,理性贷款,避免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承诺只因一时兴起
2022-03-14 06:36:23 回复
一辆供自己使用的荣威轿车作为抵押,与尹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等合同。合同金额23000元,双方协商价格13000元。扣除GPS等费用,实际只有8766元。双方约定半个月为首期,但当天未放款,2月4日11点放款。2月18日凌晨,
雪花落下
2022-03-14 13:12:32 回复
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日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醒,“套路贷”具有明显特征: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骗取受
怪咖小青年
2022-03-14 06:22:57 回复
或个人签订新的“虚高贷款”合同,“平衡账户”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套路贷”从公示到合同签订、履行、违约的整个过程,充满了各种套路。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量入为出,理性贷款,避免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烫壶浊酒
2022-03-14 05:19:30 回复
一辆供自己使用的荣威轿车作为抵押,与尹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等合同。合同金额23000元,双方协商价格13000元。扣除GPS等费用,实际只有8766元。双方约定半个月为首期,但当天未放款,2月4日11点放款。2月18日凌晨,
偷心小贼
2022-03-14 13:28:34 回复
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然后用“软暴力”安排同伙用备用钥匙偷偷开走借款人抵押的车辆,再以变卖抵押车辆、质押车辆相威胁,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并在处置过程中向借款人勒索钱财,并伴有暴力、威胁行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