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1 | 评论:1
点击右上角【关注】前线汽车头条号,私信回复“法律资讯”,会为你打开一个便捷的窗口!
“扫黑除恶”力度不减。
严惩“非法放贷”,持续施压
你通知顾客来取车付款。
顾客欺骗并威胁要报警。
不敢强行收车或暴力拖走。
如何控制车才能保证利润?
只要提前合同约定“车晚点关”就万事大吉了?
最新法院案例告诉你
之前预约也没用!
未来,客户如何在逾期情况下安全控制自己的车?
总有三个方案,其中一个能帮到你!
法院:
“逾期扣车”不能提前约定!
大华夫妇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车,双方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债务人逾期,债务人自愿将所购汽车存放在担保公司;如果债务人拒不配合,担保人可以自行扣留债务人的汽车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担保人可以自行处理抵押的汽车,让担保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实现债权。债务人不按期归还贷款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的同时,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后因大华在还款过程中未按期履行义务,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担保公司向银行赔偿大华夫妇28546.68元后,扣押了大华夫妇的车辆,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并支付违约金。
苏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担保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有权在代被告向银行还款后向被告追偿。但对于双方合同中“债务人逾期,车辆由担保人处置,属于自助行为”的相关约定,宿州法院执行法官王赢表示:“原告的行为不属于可以通过合同事先约定的事项,故法院不会认可该约定的法律效力。”
最终,苏州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大华夫妇向原告担保公司支付赔偿金28546.68元,并赔偿违约金。如果大华夫妇要车,可以通过判断,寻求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扣车和拖车是没有依据的!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大华”案中,担保公司认为收车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对该条款的误解。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来说,既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追偿,只要事先有约定,债务人逾期后公司扣押汽车是合法合规的,属于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救行为”。
但实际上,“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无法及时向机关请求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实施查封、扣押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是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助行为是基于必要,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事后必须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但在该案中,担保公司扣押汽车的行为既不属于危急、紧急情况,也不属于无法向机关求助。因此,担保公司私自拖车不属于“自救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无论是融资担保还是汽车抵押,逾期拖车、收车、扣车都是常见的操作。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债务人始终是车辆的所有人,车辆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由于普通公民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债权人即使逾期也无权控制和处分债务人的车辆,私自扣押车辆侵犯了债务人对车辆的所有权。
很多债权人误认为逾期扣押汽车属于“自救行为”,具有正当性,但实际上“自救行为”必须在“情况紧急”、“无法及时向机关请求救助”的条件下进行。但是在汽车抵押和融资担保的实际业务中,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非常少。一般来说,即使借款人逾期,双方仍有协商的机会,不存在紧急情况;同时,债权人还有其他维权途径,如诉讼、仲裁等。所以不存在不能及时向机关求助的情况。可见,私自扣车通常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标准。
另外,按照苏州法院的说法,逾期扣车不是可以通过合同提前约定的事情。因此,即使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中类似“乙方逾期后,甲方可以扣留并处置该车”的条款,也会因为属于“格式条款”而被认定无效。
综上,合同约定不能为拖车和收车行为提供法律依据,“逾期扣车”从根子上是站不住脚的!
汽车逾期后如何合法控制?
在考虑“如何合法控车”之前,骑手应该多想想如何避免逾期。将业务重心从贷后催收转向贷前风控,先“看人”后“看车”,是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与其贷后上火,不如贷前加强风险控制,谨慎贷款!把逾期扼杀在摇篮里,才是减少坏账和损失的正确姿势。
当然,合法控车也不是不可以。虽然贷款人作为合同的订立人,不能在合同中提出“免除订立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但借款人本人出具的权利转让声明或授权委托书则另当别论。因此,在贷前谈判环节,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出具声明或授权委托书,表明债务人自愿要求债权人在车辆逾期后保留或处置车辆。那么,一旦债务人逾期,债权人对车辆的控制是合理合法的,是有据可依的。
另外,融资租赁也是合法控车的可行方式。因为融资租赁过程中车辆所有权始终在债权人手中,如果债务人逾期,债权人收取车辆是合法的,不属于非法占有。但债权人在私自扣车过程中很容易越过“暴力收车”的界限,如果涉及无证经营或“虚假回租”,也可能被指控为“套路贷”。在此之前,郑州已有警方打击非法收回车辆用于融资租赁的案例。所以打着融资租赁的旗号收车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行业越来越合规的大趋势下,如果要采取这种方式,同时也要明确告知客户,贷款前双方已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客户在欠款还清前不拥有车辆,避免客户产生误解,导致后期的“套路贷”纠纷;另一方面,在贷后收车控车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涉及“软暴力”或暴力收车。
总之,在融资担保、车转贷的业务场景中,债务人始终持有车辆的所有权,未经债务人同意,扣押车辆、拖车、收车属于侵权行为。尤其是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比以前更严厉的惩罚。这个时候我们就克制一下,收敛一下,以后还可以再战!
[版权声明]
本文为原创内容。未经许可转载属于侵权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需转载或合作,请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川岛出逃
2022-03-14 09:38:56 回复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大华”案中,担保公司认为收车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对该条款的误解。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来说,既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追偿,只要事先有约定,债务人逾期后公司扣押汽车是合法合规的,属于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救行为”。但实际上,“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
少年强则国强
2022-03-14 02:16:01 回复
出“免除订立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但借款人本人出具的权利转让声明或授权委托书则另当别论。因此,在贷前谈判环节,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出具声明或授权委托书,表明债务人自愿要求债权人在车辆逾期后保留或处置车辆。那么,
夏天又来了
2022-03-14 13:52:07 回复
“大华”案中,担保公司认为收车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对该条款的误解。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来说,既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追偿,只要事先有约定,债务人逾期后公司扣押汽车是合法合规的,属于其权利受
拉风男人
2022-03-14 09:03:38 回复
该条款的误解。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来说,既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追偿,只要事先有约定,债务人逾期后公司扣押汽车是合法合规的,属于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救行为”。但实际上,“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
火柴人
2022-03-14 07:09:58 回复
未来,客户如何在逾期情况下安全控制自己的车?总有三个方案,其中一个能帮到你! 法院:“逾期扣车”不能提前约定!大华夫妇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车,双方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债务人逾期,债务人自愿将所购汽车存放在担保公司;如果债务人拒不配合,担保人可以自行扣留债务人的汽车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担保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