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3 | 评论:1
最近有几个读者在后台问我,保险能不能避债,怎么避债,负债后保险能不能避债。
从一开始就关注我的老读者应该知道,类似的文章也有Cujia写过。
但民法典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的来源有所变更和微调。今天就来详细分解一下。
一、保险“避债”
以后谁在你面前说保险可以避债,先给他点脸色看。
保险避债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说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债务是无法避免的,只能提前预防和隔离债务。
因此,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债务风险隔离,或者债务隔离
既然是债务风险隔离,那就应该是在风险没有发生的时候,提前对资产进行规划和安排,防范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
你说这很不幸。保险不是防范风险的最佳选择吗?
先揭晓答案吧。虽然“保险避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确实可以用保险实现债务风险隔离,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并不是只要买了保险就可以实现债务风险隔离。
二。保险“避债”的前提[S2/]
只说结论不给出前提,基本就是耍流氓。要通过保险达到债务风险隔离的目的,首先要满足这三个前提条件:
1。来源必须是合法的
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保险资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可以强制退保,已经取得保险金的,强制执行保险金。
2。意图必须是合法的
买保险的意图是恶意避债还是合理配置资产?
这个东西自有深意,把时间节点考虑进去简单明了。
如果通过购买保险转移债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购买的保险无法对抗债务。
如果欠账前买的保险,然后欠账了,保险会用来还债吗?每个省的具体规定不一样,等等。
3。设计必须合理
如果不能对投资者、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适当的设计,就很难实现债务风险隔离。
这里要记住的关键点是申请人必须是最远离风险的人
三。保险“避债”的法律依据[S2/]
我们已经揭示了合理的保险配置可以实现债务风险隔离。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具体的法律法规。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订立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也就是说,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年金保险带身故责任等。,他人无权转让或质押,除非您签字认可。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一条和上一条类似,是指保险公司只能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其他人无权干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纳入被保险人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费在其死亡后支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个人保险费应作为遗产处理,可用于清偿债务或进行赔偿。
受益人指定清楚与否很重要!
只要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保险费就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而是直接支付给受益人,这就说明受益权(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优先于债权,债权优先于继承权。
比如张三拿出1000万投保终身寿险,后来欠李四1000万。如果张三去世,他的1000万保险理赔需要偿还李四的欠款吗?
如果张三已经指定受益人为他的儿子张小三,张小三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险金,而不需要偿还李四的债务。如果张三不指定受益人,他的1000万保额保险理赔金将视为张三的遗产,李四的欠款应先行赔付。
四。如何设计政策框架完美实现“避债”功能?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本人或其配偶,那么保单的保险费、保单红利或现金价值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实现债务风险隔离的意愿,最优的保险合同结构安排是父母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子女被指定为受益人
这样既能抵御个人风险,保障财产安全,又能实现财富的代际传递。
我们以张企业家为例,看看如果要保全和继承资产,投保人和受益人如何分配最好。
比如张三是知名企业家,在企业无限繁荣的时候给了父亲5000万,父亲买了保额1亿的人寿保险。该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张三的父亲,受益人是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几年后,企业陷入困境,张三因为家庭和企业的困惑,需要用家庭资产偿还企业的债务。当张三的父亲得知企业陷入困境,突发脑充血去世后,那么这1亿元的保险理赔款属于张小三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偿还张三企业的债务。
在这一点上,我相信参观者和官员们对人寿保险通过合理的结构安排可以实现的债务风险隔离有着清晰的认识。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投保人未能合理安排,如果购买保险后负债,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此保单清偿债务?你偷偷投保,不告诉别人,法院能查到保险单吗?
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法律,也不是简单几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后面我们继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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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森林小贩
2022-03-14 09:18:08 回复
与否很重要!只要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保险费就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而是直接支付给受益人,这就说明受益权(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优先于债权,债权优先于继承权。比如张三
猛虎戏蔷薇
2022-03-14 03:28:26 回复
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其他人无权干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纳入被保险人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费在其死亡后支
八九野马
2022-03-14 07:39:09 回复
,他的1000万保额保险理赔金将视为张三的遗产,李四的欠款应先行赔付。四。如何设计政策框架完美实现“避债”功能?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本人或其配偶,那么保单的保险费、保单红利或现金价值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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