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1
“我不会再给任何人信用卡了。只是在伤害别人。我后悔了。”满洲里市民饶遗憾地说。
2021年2月,饶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后经证实,其办理的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累计转账金额高达人民币497万余元。饶某被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依法予以追缴。
无独有偶,2021年3月期间,市民刘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和u盾并绑定了其手机号,并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经证实,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累计转账金额178万余元。刘被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梁法官说:“公民在感觉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到公安机关接受查询并及时配合调查,保留相当证据。”
梁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从事收购、出租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业务。,并有稳定的身份证明和银行卡销售来源。这些因素会增加犯罪的可信度,让银行卡持有者不知不觉成为帮凶。这类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失可能有限,但潜在的风险和社会危害是巨大的。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通过严格快捷的审判和高效规范的诉讼服务,有效提升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精准度。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42件55人,审结40件46人,结案率95.24%,涉案金额2.145亿元,罚款14.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15万元。(赵睿)
来源:满洲里媒体中心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