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1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20年,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和代理)
胡云律师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的立案标准可分为两类,一是数额标准,二是情节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实际诈骗达到规定数额或者符合法定情节,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此外,还要注意结合诈骗的数额和情节,确定什么构成诈骗。
1。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诈骗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不特定的多数人;
(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救灾募捐为名实施诈骗的;
(四)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欺诈的法定情形: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个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
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三。欺诈金额和情节的组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欺诈。;
(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以救灾募捐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求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所以对于网络诈骗,也要求实际金额达到这个标准,否则可能无法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进而可以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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