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1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业主倾向于通过网络装修平台选择装修公司。网络装修平台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优势,但也带来了一些风险。今天分享的案例是业主全额支付装修款后,装修平台因经营不善倒闭,装修公司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再次支付装修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8月,在某知名装修平台的帮助下,袁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对袁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总价为7.5万元,袁先生根据装修进度向公司支付装修款。同日,袁先生向景源支付装修费22500元。
袁先生与公司就电线安装是否属于整个装修包范围发生纠纷,经三方沟通解决。为避免此类纠纷,袁先生与装修平台签订了《装修施工保修服务合同》,约定袁先生委托装修平台协助施工管理,包括节点验收、进度确认、工程款管理等。合同签订后,袁先生将剩余的装修工程费用52500元交给装修平台代管,装修平台根据装修节点支付给公司。
袁晶公司装修了袁先生的房子。不料,装修平台仅向袁晶公司支付了2.25万元后就倒闭了,后续工程款也没有支付给袁晶公司。
故袁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袁先生支付剩余工程价款52500元及相应利息。
景源公司声称
我已经和装修平台谈好了基础合同,但是还没有签合同,只交了房费,信息费等等。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遵守与袁先生的合同,我们停工,然后复工。
其从未签订过袁先生与装修平台的合同,也未接受过装修平台应收取工程款。袁先生与平台之间的委托关系与此无关。现在装修平台不支付,袁先生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应该支付并承担违约责任。
袁先生争辩道
经装修平台推荐,我与袁晶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袁晶公司入驻装修平台,三方一致同意装修平台监督托管施工,支付工程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装修平台也参与了整个工程监理。
如果袁晶公司不同意这种付款方式,可以不履行合同。而袁晶公司在没有收到装修平台的工程款的情况下暂时停工,而是在收到A装修平台同意交钱的消息后复工,这也说明其认可装修平台的委托付款。
现在袁先生已经实际支付了全部款项,履行了支付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争议的焦点在于,袁先生向装修平台支付了剩余工程款后,是否还有义务向公司支付。
袁先生与装修平台签订的合同中,付款方式变更为由装修平台委托。该条款能否改变袁先生与袁晶公司之间的付款方式?
法院经审理查明
虽然合同上没有公司的签字盖章,但公司反映其向装修平台支付了信息费等费用,以获得与袁先生签订合同的机会。另一方面,袁先生与装修平台签订的合同显示,袁先生并未从合同中获得任何利益。法院有理由认为,袁先生基于公司与装修平台的密切关系,愿意放弃可获得的利益以改变支付方式,且在与公司发生冲突后,三方达成协议。
在公司因未收到装修平台的款项而暂时停工后,微信通知袁先生收到装修平台信息后同意复工继续施工,视为认可装修平台托管并支付装修款的付款方式。至此,双方已同意将原付款方式变更为装修平台托管的付款方式,各方都应理解并接受这种付款方式的收益和风险。
现袁先生已将款项全额支付给装修平台,并已履行支付义务,不存在逾期,故法院对公司的申请不予支持。
判断提示
对于业主来说,选择互联网装修平台可以省时省力,装修公司支付房费、信息费就可以入驻装修平台。
但网络装修平台本质上是一个中介平台,不负责施工,只监管施工方的质量和业主的资金。网络装修平台是一个新兴行业,存在一定的监管缺失,平台验收失职,质量问题频发,甚至在平台企业扩张过程中,业主装修资金被平台挪用,造成严重后果。业主要慎重选择网络装修平台,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千万不要以为交给装修平台就万事大吉了。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本文标签: 装修公司收了钱半个月开一次工算敲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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