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3 | 评论:1
2019年3月,家住陕西省神木市的张娟冲进一家汉堡小吃店,并殴打小吃店的一名女员工,理由是她破坏了她的家庭。
在接下来的场景中,张娟被判了刑。该员工的姐姐李丽和姐夫将张娟拉了出来,在挣扎中张娟踢了李丽的肚子。6天后,李丽刚刚17周的胎儿流产了。
最近,张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丽15000余元。
在审判中,张娟和他的辩护人辩称无罪。“当时我也怀孕三个月了。他们有很多人。我踢了他们,但我不知道他们是否踢了她的肚子。”张娟的经历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关注和争议。孕妇在被拖的过程中挣扎踹脚是否可以认定存在故意伤害?记者注意到,在检方和法院认定的事实中,并没有表达张娟的“意图”。
11月1日,潇湘晨报(微信号:xxcbbaoliao)记者联系了张娟的代理律师。他透露,为了息事宁人,张娟愿意支付2万元作为缓刑的补偿。一审后,张娟没有上诉,但对方不服,提起上诉。现在案件在二审。“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如果有问题,相信二审会纠正。”
△图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是的,但是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踢她的肚子”
在这位女员工的男朋友的证词中,他承认他发现他的女朋友与张娟的丈夫有暧昧关系,偷偷去了张娟的家,并留下了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纸条。电话响了,张娟打电话问为什么。
这不是张娟第一次与这位女员工发生冲突。2019年3月初,张娟来到女员工工作的汉堡小吃店,以对方破坏了她的家庭为由找她理论。张娟的丈夫说,在他妻子扇了对方两耳光后,他把她拖走了。
事发当天,2019年3月16日,张娟的丈夫在神木市滨河新区上班,张娟紧随其后,直到丈夫坦白了自己的外遇,并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看完这一切,张娟怒气冲冲地再次来到小吃店,打算找个情人讨教一番。
根据判决书,当天15时许,张娟再次来到该店,并直接进入厨房殴打该女员工。小吃店的经理李丽丽是那名女员工的妹妹。李丽的丈夫见状,上前将张娟拉了出来,李丽也上前推搡,将张娟拉了出来。李丽丽腹部被踢,证词中有几种不同的说法。
李莉和她丈夫的证词显示,张娟踢了李莉的肚子。他们告诉张娟,李莉怀孕了,但张娟拒绝接受,并再次踢她的肚子。
一个小吃店的目击者说,她看到隔壁小吃店有人拉扯打架,一个不认识的女人(张娟)踢了老板老婆的肚子。这时,店内厨房一名男子抓住陌生女子的胳膊,称妻子怀孕了,将对方推出了门外。
张娟的证词表明,李莉的丈夫抓住她的胳膊,把她拉出了房子。当她被推到吧台过道的时候,李丽在后面推了她一把,挥手让她回去。她被两个人强行拖出店外,李丽的丈夫一直拖着她。“我不知道李丽怎么受伤的。我踢过她,但不知道她踢的是不是肚子。”
法院发现,在李莉挣扎时,张娟踢了她的腹部。
此时,李丽怀孕17周左右。腹部被踢的李丽丽跟着走出商店,挥舞着一把U形锁要打张娟,但她的丈夫阻止了她。张娟被拖着走,手臂上留下了伤痕。
当晚,李丽觉得自己的腹部不适合去医院检查。b超显示胎儿正常,但有先兆流产迹象。李丽没有遵医嘱住院观察。第二天,李丽再次来到医院做人流。同年3月22日,她做了无效流产。
2020年4月10日,张娟主动到神木市某局姬野路派出所投案,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没有因为张娟怀孕而实施行政拘留。
原配妻子不认罪,自愿支付2万赔偿后获缓刑
事情并没有在这个阶段结束。公安机关将此案定为刑事侦查,并于2020年8月11日对张娟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两个月后,张娟生下一个女儿。
根据李丽流产医院妇产科医生的证言,李丽说自己被打了,2019年3月16日来医院检查。经检查,她发现腹部并无青紫色印记,但发现先兆流产迹象。李丽丽流产并产下一名死婴,流产原因无法确认。
事后,公安机关委托陕西榆林骆驼城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李丽的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损伤程度无法鉴定,退回了相关材料。2019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再次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对李丽的伤情进行鉴定。经该鉴定机构鉴定,该损伤与鉴定人李丽胎盘早剥致难免流产有直接因果关系,李丽外伤性胎盘早剥致难免流产已构成轻伤二级。
张娟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后,李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41万余元。
庭审中,张娟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民事部分不予赔偿。他的辩护人提出,首先,本案证人的证言是被害人的亲属,证言不应采信。其次,鉴定结论与委托的鉴定项目不一致,不能采信鉴定结论。第三,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受害人与其丈夫用U型锁推搡殴打被告。被告采取自卫行动。所以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有伤害他人的行为,故被告不构成犯罪,民事部分不予赔偿。
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证据相互印证,被告人张娟在店内踢被害人肚子。其次,根据医院医生的证言和病历,可以证明被害人在案发当天到医院检查时有流产的迹象,后因流产住院后流产。第三,备案的鉴定意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根据送检材料,该机构未发现受害人有孕妇血管疾病的记录,也没有其他明确的可能导致胎盘早剥的高危因素。立案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被告人踢被害人腹部,被害人流产与被告人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案中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先闯入店内辱骂殴打店内工作人员,后被拖出店外。另一被害人用U型锁殴打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被告人踢打被害人腹部之后,被告人此前的踢打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后果令人遗憾。受害者在怀孕期间本应远离危险,但他卷入了这起事件,情绪激动且暴力。被害人的非理性行为对本案的后果也有一定责任。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自愿缴纳2万元作为赔偿,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情况和被告人的庭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一审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专家:公安机关要找证据证明是否故意伤害人
张娟的经历在网上公开后,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引发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张娟踢了被害人的肚子,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她能否预见到被害人会流产或受伤,并不影响她的定罪量刑。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张娟作为一个孕妇,可以理解当她被两个人推、拉、拽的时候,双手被控制,挣扎着踢、打。如果她不是故意伤害被害人的心灵,整个过程是一对多的,张娟的行为更像是冲动的自我保护,更像是过失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就是这么想的。”张娟的代理律师在与潇湘晨报(报道微信:xxcbbaoliao)记者对话时表示,他与张娟的观点属于第二种。他们对“故意”的认定也有疑问,不是故意踢对方肚子,在挣扎中踢更像是一个错误,这件事更像是民事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有问题。最终可能是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才做出这样的结果。”律师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张娟是农村妇女,愿意支付2万元赔偿金,法院根据全案情况对她作出缓刑判决。张娟接受了这一结果,在一审判决中没有继续上诉。“现在是对方不服判决,选择上诉。现在案子在二审,有问题二审会纠正的。”
潇湘晨报记者试图联系张娟本人和李娟,截至发稿未果。
针对网友的争议,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他认为现在网友争论的两种观点都有道理,孕妇腹部被打,这是肯定的。但要看这种攻击是故意的,还是拉扯过程中的自然反应。如果是前者,属于故意伤害,因为导致轻伤以上,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后者,虽然客观上已经做出了上述行为,导致了上述结果,但不能因为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就认定她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永红表示,如果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公安机关有义务收集、固定故意实施打击行为的证据,证据应当充分,足以排除故意实施打击行为的合理怀疑。举证责任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证明程度不充分,对事实的认定仍有合理怀疑。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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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缓刑人员能还诈骗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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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长情不及你
2022-03-14 06:46:08 回复
外。张娟的证词表明,李莉的丈夫抓住她的胳膊,把她拉出了房子。当她被推到吧台过道的时候,李丽在后面推了她一把,挥手让她回去。她被两个人强行拖出店外,李丽的丈夫一直拖着她。“我不知道李丽怎么受伤的。我踢过她,但不知道她踢的是不是肚子。”法院发现,在
从零开始
2022-03-14 04:33:53 回复
被害人肚子。其次,根据医院医生的证言和病历,可以证明被害人在案发当天到医院检查时有流产的迹象,后因流产住院后流产。第三,备案的鉴定意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根据送检材料,该机构未发现受害人有孕妇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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