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3
贵阳网讯遵义市绥阳县一男子为了小赚一笔,将自家别墅作为网络诈骗团伙的洗钱场所,从中牟利。12月底,绥阳县法院审理后,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受他人邀请,参与、刘(均已判刑)等人的洗钱活动,并提供自己的别墅作为洗钱场所,按照转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之后,王某又邀请李、等人(均已判刑)为其洗钱提供银行卡转账,逐步形成了以刘、为管理核心的犯罪团伙。
2021年3月至4月,该犯罪团伙在绥阳县阳川街两家宾馆和王的别墅内转移赃款洗钱。共计转账洗钱1700余万元,其中遭受网络诈骗的李某佳、、廖某等56名被害人转账金额198万余元。
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非法获利4700元。案发后,王被警方抓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
编辑:宋德政
协调员:王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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