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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案情简介2010年11月18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张货车冀F×××F×××A×A×b×A×A×b×A×A×b×A×A×A×b×A×A×A×b×A×A×A×A×A×b×A×A×b×A×A×
一、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18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张货车冀F×××F×××A×A×b×A×A×b×A×A×b×A×A×A×b×A×A×A×b×A×A×A×A×A×b×A×A×b×A×A×A×A×b×A×A×A×A×A×b×A×A×A×b×A×A×A×A×A×A×A×A×b×A×A×A×b×A×A×A×A×b 被告人王指使被告人张某驾车逃逸,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分别以犯交通肇事罪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二、争议焦点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共犯或者不开车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人,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吗?

三。个案分析

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驾驶人逃逸,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两种情况下都应当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否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就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一种观点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1条第一款仅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已被认定交通肇事罪但未驾驶的,不能适用该条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第二种意见更符合法律,理由如下:

交通肇事到检察院如果不起诉多久会通知(以案说法: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的是否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从法律意义和适用的角度。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适用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1]:第二款“终身禁驾”的规定应以第一款为基础,即违反《道路交通法》相关法律规定的驾驶人,只有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形的,才会被“终身禁驾”, 而这里的“逃逸”和违反《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的是机动车驾驶人,而不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授意。 此外,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公交管理〔2018〕149号)规定[2],依法应当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只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并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所有主体。

第二,从惩罚的目的来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取消或者剥夺驾驶资格的处罚。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一种严厉的资格处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交通事故中指使行为人逃逸的共犯和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不是违反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行为人。比如,指使行为人逃逸的根本目的是为行为人逃避犯罪袭击提供“思路”,共犯作为驾驶人不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另外,如果一味地解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只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会被吊销。在道路交通领域深入调查中发现,拒不整改违章施工作业、多次超载运输构成危险作业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这与《道路交通法》的立法本意明显不符。

第三,上述认识得到了省部级交管部门的支持。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06年对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未驾驶机动车但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是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批复(浙公交〔2006〕60号), 以及2012年公安部法制局给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办关于交通事故共犯是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的电话答复,分别肯定了对非驾驶人实施交通事故不应吊销驾驶证的观点。

综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终身禁止驾驶”的规定,应当是实施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包括交通事故中的其他责任主体。教唆肇事者逃逸的,可依法追究责任。但是,如果本人没有犯交通肇事罪,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和肇事者造成的潜在危害,不宜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终身禁止驾驶”的处罚。



[1]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适用《道路交通法》第99条、第101条的意见(法制委〔2005〕26号)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八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经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交管〔2018〕149号)第一百零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查询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信息, 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有罪判决信息或者收到人民法院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证明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醉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时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作出终身不予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罪检查院不起诉还用去交警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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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长情不及你

    长情不及你

    2022-03-14 04:10:03    回复

    证的情形。另外,如果一味地解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只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会被吊销。在道路交通领域深入调查中发现,拒不整改违章施工作业、多次超载

  • 所图唯你

    所图唯你

    2022-03-14 12:52:22    回复

    ,而不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授意。 此外,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公交管理〔2018〕149号)规定[2],依法应当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只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并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所有主体。第二,从惩罚的目的来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长情不及你

    长情不及你

    2022-03-14 10:45:18    回复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信息, 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有罪判决信息或者收到人民法院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证明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醉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时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作出终身不予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并

  • 甜宠小新娘

    甜宠小新娘

    2022-03-14 01:47:24    回复

    一、案情简介2010年11月18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张货车冀F×××F×××A×A×b×A×A×b×A×A×b×A×A×A×b×A×A×A×b×A×A×A×A×A×b×A×A×b×A×A×A×A×b×A×A×A×A×A×b×A×A×A×b×A×A×A×A×A×A×A

  • 三分酒意

    三分酒意

    2022-03-14 03:08:16    回复

    一、案情简介2010年11月18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张货车冀F×××F×××A×A×b×A×A×b×A×A×b×A×A×A×b×A×A×A×b×A×A×A

  • 雍荷筠琬

    雍荷筠琬

    2022-03-14 01:46:28    回复

    太生气了

  • 于超瑶苇

    于超瑶苇

    2022-03-14 01:46:28    回复

    这人也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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