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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宋是公司的财务主管,小王是公司的出纳。一天早上,宋的qq收到了加入xxxx群聊会的消息,不知情的宋点了进去。其中,宋发现有“总经理邓某”、“财务总监李某”、“采购部长赵某”。总经理邓某告诉宋,他们三人

宋是公司的财务主管,小王是公司的出纳。一天早上,宋的qq收到了加入xxxx群聊会的消息,不知情的宋点了进去。其中,宋发现有“总经理邓某”、“财务总监李某”、“采购部长赵某”。总经理邓某告诉宋,他们三人正在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但有一笔紧急货款。之后他把“账号:xxxxxxxxxxxxx,收款人:xxx的账号发到群里,被告知金额90多万。会后回到单位,补办了调动手续。财务负责人李某和采购部长赵某也在群里附和,说是真的着急了,要开完会再补办手续。信以为真的宋立即安排小王转账。

当天下午,宋安排小王补办付款手续时,得知被骗,立即报警。

公司付款流程规定,一次性付款不超过30万元的,需要财务主管和具体付款部门负责人签字;一次性支付不超过50万元的,需要财务总监和分管具体支付部门的副总经理签字;一次性付款超过50万元的,需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字。紧急情况下,财务部门可提前电话沟通确认后,第一时间办理付款手续。

警方调查此案时,宋称自己的办公室离总经理办公室不远。他还特意看了一下。当他在办公室没有看到任何人时,他确定他们正在开会,然后安排付款。

事后,单位最终决定将宋、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损失。法院以没有劳动仲裁为由不予受理。单位不理解。难道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从上述规定可知,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时被骗,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因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劳动争议。

公司可以告个人吗(单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骗财务人员承担损失吗?)

宋某、小王支付了履行职责的货款。虽然可能存在不当和失职,但本案发生时,单位与员工的关系仍在管理之中,被管理着。造成财产损失时,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属于劳动争议。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被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平等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纠纷也是劳动争议。

另一方面,在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而言之,只有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据此,未经仲裁,单位不能直接起诉员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可以告个人吗(单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骗财务人员承担损失吗?)

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本文标签: 公司起诉他人公司员工能当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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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我怎么敢凶你

    我怎么敢凶你

    2022-03-14 11:03:34    回复

    后,单位最终决定将宋、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损失。法院以没有劳动仲裁为由不予受理。单位不理解。难道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

  • 吃饭从不留名

    吃饭从不留名

    2022-03-14 09:08:53    回复

    支付了履行职责的货款。虽然可能存在不当和失职,但本案发生时,单位与员工的关系仍在管理之中,被管理着。造成财产损失时,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属于劳动争议。《民法典

  • 探索小熊

    探索小熊

    2022-03-14 04:33:27    回复

    重要会议,但有一笔紧急货款。之后他把“账号:xxxxxxxxxxxxx,收款人:xxx的账号发到群里,被告知金额90多万。会后回到单位,补办了调动手续。财务负责人李某和采购部长赵某也在群里附和,说是真的着急了,要

  • 安梅巧谦

    安梅巧谦

    2022-03-14 01:34:38    回复

    不错

  • 郭之强堂

    郭之强堂

    2022-03-14 01:34:38    回复

    天呐,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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