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1 | 评论:3
[律师实务]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四)
五、从证据标准的要求考虑辩护要点。主要争议是证据是否符合相关性、合法性和客观性的要求。证据是否符合充分性标准,是否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重点分析职务犯罪的常见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涉及到立案证据能否证明被告人职务犯罪数额的问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数额达不到犯罪数额的情况下,能否取得无罪辩护效果或者降级处理的辩护效果。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九十七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二)鉴定人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验资料的来源、获取、保存和检验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和扣押清单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检验资料是否可靠;(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全,是否注明了提起鉴定的理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字;(五)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学科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九)鉴定意见是否与勘验、检查笔录、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相矛盾;如果有矛盾,能否合理解释;(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
2.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程序性审查:委托受理程序是否合法、资格、程序、回避等。;鉴定过程是否合法;鉴定内容是否超出了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即司法会计鉴定人是否确认了不应解决的法律问题或其他专门问题;鉴定意见的运用是否恰当,是否有通报;(2)实质性审查:依据是否充分、真实、可靠,即所依据的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所依据的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的具体处理和适用范围是否适当,每一项具体的鉴定分析意见是否有充分的论据支持;采用的分析论证方法是否恰当,鉴定意见是否经过推断,论证过程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存在循环论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内容是否明确,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是否需要其他条件才能成立,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等一下。
关于鉴定机构,根据法律文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自然没有资格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未经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法释[2021]1号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变相出具鉴定意见,因为法释[2021]1号第一百条的前提是没有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鉴定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于委托范围内的事实问题。一方面不能超越委托范围,另一方面不能就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关于鉴定材料,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依据的材料范围除会计材料外,还包括与鉴定有关的司法程序性文件,但不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等非财务会计材料。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在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有:鉴定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鉴定资格、委托鉴定事项超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不合法、提交材料存在瑕疵、部分数据来源不具备鉴定条件且无法补救等。通过检索生效裁判文书,发现以下鉴定意见不予采纳:(1)数据来源真实性存疑,数据来源于受害单位提供的盘点表;(2)会计账簿不能全面反映被害单位的收支情况且存在表外支出,不能排除被告人已将款项退回或用于业务支出的可能;(3)账簿记录不完整,无法提供完整的发货收货凭证;(4)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以被害单位的销货单和“借据”作为收款凭证,没有相应的货运单据和收款单据支持;(5)价格评估基准日与涉案房产出售时间不一致;(6)鉴定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断事实。
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中存在的问题,通常需要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者申请鉴定人出庭充分答辩。
职务侵占抗辩概要
1.主动预防:纠纷发生后,在提起诉讼前,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同时争取协商理解,及时止损,帮助化解矛盾。第一,防止一两个举报的事实上升为几个事实;二是防止职务犯罪,在挪用资金罪、非工作人员受贿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多个罪名之外又增加了职务犯罪。
2.抓住时机:在认罪认罚从宽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出发,从主体、客体、主客观等方面进行充分辩护,争取公安机关撤诉、检察机关不起诉。但要根据具体案件,如果争议不大,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认罪接受处罚,并注意防范诈骗、盗窃等犯罪。,尤其是在捍卫主体身份的时候。
3.可以论证的有:申请调查取证(被指控的被害人向侦查机关提供证据时,往往只提供有利于起诉的证据,对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及时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不认罪或退一步说轻微犯罪(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轻微犯罪辩护(挪用资金、贪污)。
最后,根据裁判文书检索,如果没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很难判处缓刑,而如果被告人有自首、坦白、退缴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量刑多以缓刑为准,即使不能判处缓刑,刑期也相对较低。
作者简介:
陈颖,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多起疑难案件中取得了撤诉、不起诉、低于规定刑的良好辩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
已办理的部分具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黑龙江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河北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吉林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北京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 上海张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山东王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
*江苏]*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河南张某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
*安徽王某某涉嫌诈骗案
* 山东某交通局因受贿罪被判缓刑
*宁夏周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死刑减为死缓
*北京王伪造公司印章。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协商还款后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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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缘分的天空
2022-03-14 02:01:16 回复
鉴定意见不予采纳:(1)数据来源真实性存疑,数据来源于受害单位提供的盘点表;(2)会计账簿不能全面反映被害单位的收支情况且存在表外支出,不能排除被告人已将款项退回或用于业务支出的可能;(3)账
我的小傻瓜
2022-03-14 08:03:16 回复
微犯罪辩护(挪用资金、贪污)。最后,根据裁判文书检索,如果没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很难判处缓刑,而如果被告人有自首、坦白、退缴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浪荡先生
2022-03-14 01:57:13 回复
在挪用资金罪、非工作人员受贿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多个罪名之外又增加了职务犯罪。2.抓住时机:在认罪认罚从宽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犯罪构成
食堂干饭王
2022-03-14 11:35:06 回复
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字;(五)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学科的规范要求;(七)鉴
聚龙帮
2022-03-14 03:06:06 回复
罪集团案件*北京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上海张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山东王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江苏]*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河南张某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安徽王某某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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