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1
老江卖了一套房,女婿小凤和女儿正好要买新房,于是女婿找老江借钱。2015年1月18日,冯晓向姜老头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着:“今向姜XX先生借款人民币270万元,用于购买XX别墅XX栋,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分批还清,不计利息。贷款于2010年收到,特此补充贷款。借款人:冯XX。”;之后江老头与女婿关系恶化,于2016年底起诉小峰要求还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借款是否已经到期。】
一审法院认为,2018年12月31日前还款系冯晓单方意思表示,江老头未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故判令冯晓十日内还款。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日期为单方意思表示,且姜老头持有借条且未对借款期限提出异议,明显不当,很难说是冯晓单方意思表示。但江老头仍然可以基于预期违约主张提前还款。现冯晓仍表示愿意还款,江老头应对冯晓的默示预期违约承担举证责任。为此,姜提供了小峰的资产负债材料。法院认为,仅以债权人提供的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证明来认定默示预期违约具有主观性,应以客观标准来衡量,即履行担保也是默示预期违约的重要条件,只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而对方在合理时间内未提供担保,才能认定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在法院向冯晓说明冯晓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后,结合姜老头提供的资产负债材料,法院认为冯晓构成默示预期违约。
虽然意见不同,但结论相同,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根据法律规定,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默示违约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一方预见到履行期限到来时,另一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2.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的;
3.被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
来源:冯小军、蒋有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沪01第11517号
因为一方在合同期限到来时对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预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了使这种预见客观,需要借助一定的客观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默示违约,否则就会出现基于主观假设的默示违约。因此,即使一方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也不能立即宣告对方构成违约并获得法律救济,而应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供足够的履约担保,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提供。
本文标签: 借款没到期可以提前起诉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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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酒吧贝斯手
2022-03-14 03:35:35 回复
来判断是否构成默示违约,否则就会出现基于主观假设的默示违约。因此,即使一方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也不能立即宣告对方构成违约并获得法律救济,而应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供足够
头牌浪人
2022-03-14 12:21:57 回复
头与女婿关系恶化,于2016年底起诉小峰要求还款。【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借款是否已经到期。】一审法院认为,2018年12月31日前还款系冯晓单方意思表示,江老头未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故判令冯晓十日内还款。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日期为单方意思表示,且姜老头持有借条且未对借款期限提出异议
溺爱你
2022-03-14 04:42:21 回复
老江卖了一套房,女婿小凤和女儿正好要买新房,于是女婿找老江借钱。2015年1月18日,冯晓向姜老头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着:“今向姜XX先生借款人民币270万元,用于购买XX别墅XX栋,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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