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47 | 评论:1
大新闻!最高法前几天制定了《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自5月1日起,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规定“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明显轻微,不具有危害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意见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如果你熟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看到这个新闻就不会感到震惊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免除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刑法》第三十七条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免除处罚。试点改变了“酒驾一律处罚”的严格法律,强调了现有法律的适用。
未来可能的影响
很简单,危险驾驶罪不再无情,考虑酒驾者的情节,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告别一刀切的做法,将酒驾的责任更加具体细化。比如酒后挪车,酒驾但无伤害。因酒后驾车入狱的人数将会大大减少。
对公务员和公共机构的影响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或许可以稍微松一口气。以前这两类人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就必须开除,不得录用。如果意见(二)正式实施,将视情况划分责任。
显著轻微,无害→位置不受影响。
未成年,有罪,但免于处罚→职务不受影响。
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罪受处分(含缓刑)→辞退。
被判处管制、拘役→降级或者撤职以上的事业单位。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机构→开除
六种情况可以免责。
至于如何认定轻微或者重大轻微,参考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规定》,有6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轻微或者重大轻微:
一种是移动车位型。这类被告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为了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移动停车位。被告被他人开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停放好车位,被告移动车位擦他人车辆或撞消防栓。
二是治疗病人。这类被告人是为了送生病的家属去医院急救或者赶去医院陪家属急救而醉酒驾车。
第三种是睡眠和休息。这类被告人主动放弃酒驾,行驶一定距离后靠边睡觉。
每四个小时就有一次酒后驾车。这类被告人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前,每隔几小时或一夜返回酒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驾标准。
五还没有出模型。这类被告在开车上路前被查获。
六是酒驾追尾型。这类被告的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对方喝醉了,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样的改变是对酒驾纠纷的最终判决,以法律为依据,宽严相济,罪责刑相匹配。这个口子可以开,也应该开,这样才能化解法律法规的冲突,促进量刑适当。鉴于可操作性的进一步细化,需要统一司法解释,注重司法公正,防止在自由裁量权上枉法放纵权钱交易。
参考:
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浙江省最近三次会议纪要(2017年1月17日发布);
上海市审理醉驾案件意见征集
江苏省三次会议综述。
本文标签: 公职人员醉驾不起诉会降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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