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9 | 评论:1
浙江湖州安吉的老张,前前后后给女儿汇了80多万,后来女儿只“还”了4万,就失去了联系...于是,老张把女儿告上了法庭。
老张给女儿汇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与?近日,湖州中院二审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持了安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张给女儿的生活费95160元不应认定为借款,而购车款、创业款共计70.6万元应认定为借款,应予返还。
“补贴”女儿的日常消费、购车、公司成立
2006年,老张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女儿小花(化名)随母亲生活,老张承担了大部分抚养费。在大学读书的时候,老张对小华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只是觉得可以弥补一下。
刚大学毕业时,小花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经常向父亲诉苦。
老张说,正好他家房子拆迁,他收到了拆迁款。他关爱家庭,希望女儿在事业上有所作为,所以支持小华的生活和创业。
前前后后,老张共45次给小花汇款95160元,用于女儿日常消费。此外,他还帮小花支付了购车首付、购置税、还车贷等费用,共计25.9万元,分5次转账44.7万元,资助小花与男友合作开办公司。
但没想到不久后,老张又失业又生病,加上房子装修等经济压力,背负的债务越来越多。
2019年底,老张向小花索要上述钱款,被果断拒绝。双方为此吵了起来,父女关系越来越僵。把4万块钱“还”给父亲后,小华彻底失联了。无奈之下,老张将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80多万是贷款还是赠与?
老张认为,他为女儿生活、购车、创业付出的一大笔钱,来自于房屋、厂房的拆迁。是失去生产资料后政府给的补贴,也是余生的养老钱。钱都要借,女儿有困难或者急需资金的时候要还。
小华辩称,作为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家庭成员,在经济上互相帮助是人之常情,所有的钱都应该是礼物。我和老张没有借贷关系证明,所以借贷关系的存在应该由老张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为父女关系,对涉案款项的数额及用途无异议。至于钱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以转账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为抗辩,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本案中,老张没有说清楚所有的钱都是赠与,小花应当承担证明这些钱是赠与的举证责任。如果她不能证明,就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法律规定、社会习惯、公平等因素,虽然父母给孩子抚养费是人之常情,但父母在孩子成年后不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为孩子买车创业出钱就更不在义务范围内了。本案中,老张提供买车创业资金的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临时性的帮助,故老张给女儿的95160元生活费不应认定为借款,而买车创业款共计70.6万元应认定为借款,应予归还。在女儿小花已返还4万元的基础上,安吉法院一审判决其返还借款66.6万元。
近日,湖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浙江田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等
本文标签: 欠四万块钱被起诉会被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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